宿迁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站文件 关于全面启用“江苏省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系统”的通知 各县区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站各科室,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建筑起重机械管理,规范建筑起重机械的产权备案、安装、检测、使用、拆卸、以及相应的监督管理,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在全省范围内统一使用江苏省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系统的通知》(苏建质安〔2013〕21号)文件精神,将在我市全面启用江苏省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系统,具体通知如下: 一、从2019年6月1日起全市范围内全面启用“江苏省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系统”,6月1日起,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必须从江苏省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系统申请。 二、按建筑起重机械产权登记单位属地管辖原则,新的建筑起重机械产权登记申请自6月1日起建筑起重机械产权企业从企业注册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所属建设工程安监机构申请。 三、在我市范围内开展建筑起重机械检测的企业必须启用省厅“江苏省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系统”,建筑起重机械检测企业应保证检测报告严谨、真实。 宿迁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