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的 建设大厦消防改造工程 已经相关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于 自筹 ,现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工程进行公开招标。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工程地点:宿迁市洪泽湖路建设大厦; 1.2工程规模:工程造价约48万元; 1.3质量要求:合格; 1.4工期要求:20日历天; 1.5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时间、方式: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款的60%,审计结束后五十日内付至审计价款的97%,余款待质保期满后一次性付清(无息);付款前承包人需向发包人提供等额正式发票。 1.6本工程共分为1个标段,招标内容为:建设大厦消防改造工程施工(工程量清单全部内容)。 2.资格审查方法 本工程招标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方法:合格制。 3.评标方法 本工程采用评标方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4.申请人资格要求 4.1投标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4.2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企业资质或消防设施工程设计与施工二级及以上企业资质; 4.3拟选派项目负责人资质等级: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资格并同时具有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 4.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5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4.6.2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4.6.3不得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4.6.4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4.6.5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4.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4.8 投标人具有经宿迁市信用报告服务行业协会审核备案的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综合性信用评估报告,且信用报告得分不低于65分。咨询电话:刘丰宇,电话0527-84386020。 4.9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代理人、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人员,且在投标时提供本单位投标前6个月内本单位为其办理的任意一个月社会养老保险证明,证明以投标人当地保险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为准。 4.10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 (一)招标文件领取时间:2019 年2月3日上午8时30分至2019年2月 14日下午17 时30分(节假日除外)。 (二)领取方式: 1.报名地点:江苏信德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部(宿迁市府苑小区南门B座19号五楼) 2.报名时须携带的材料: (1)营业执照、资质证书、项目负责人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2)法人代表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代理人需提供身份证原件)。 (3)招标文件领取费用:人民币200元/份,标书售后一概不退 (4)报名联系电话:0527-04355588 6.投标人面谈 本工程不采用面谈方法。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的提交截止时间为 2019 年 2 月 20 日 9 时30 分,开标地点为宿迁市洪泽湖路建设大厦 1202会议室; 7.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不接受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情形 8.1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 8.2因招标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等不良行为,被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公示限制且限制期限未满的。 9.联系方式 招标人名称:宿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人:陈主任 电话:13003492696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江苏信德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宿迁市洪泽湖路府苑小区B座5楼 联系人:杨宁 电话:0527-84355588
4.6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4.6.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4.7.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4.7.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4.7.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7.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4.7.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4.7.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4.7.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4.7.8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