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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百日攻坚战” 新闻宣传方案

发布时间:2019-02-20作者:来源:

沈建发〔2019〕18号

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沈阳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百日攻坚战”新闻宣传方案》的通知

各区(开发区)、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地铁集团有限公司,管廊建设单位:

按照《中共沈阳市委宣传部 沈阳市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沈阳市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百日攻坚战”新闻宣传方案〉的通知》(沈安办〔2019〕8号)要求,为强化全市建筑施工领域“百日攻坚战”宣传工作,我局制定了《沈阳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百日攻坚战”新闻宣传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附件:“百日攻坚战”宣传用语

沈阳市城乡建设局

2019年2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沈阳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百日攻坚战”

新闻宣传方案

为确保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百日攻坚战”工作有效开展,充分发挥新闻宣传的导向作用,努力营造良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舆论氛围,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辽宁考察时和在深入推进东北振兴座谈会上以及在庆祝改革开放4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以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核心,集中宣传报道全市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百日攻坚战”(以下简称“百日攻坚战”)工作情况,不断强化安全生产正面引导和舆论监督,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

二、组织领导

组 长:吕 凡 市城乡建设局局长

副组长:刘守宇 市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成 员:市城乡建设局质量安全处,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各区(开发区)、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市地铁集团和管廊建设单位主要负责人。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城乡建设局质量安全处。

三、宣传内容

(一)开展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安全常识普及宣传

深入宣传解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的重大政策措施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省市党政主要领导近期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及《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沈阳市安全生产条例》、《沈阳市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实施意见》;宣传普及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用电用气、冬季生产及防火、防坠落、防坍塌等方面的安全常识。

(二)集中宣传“百日攻坚战”工作动态

强化报道建筑施工“百日攻坚战”的工作重点和工作要求,及时报道各地区、各建筑施工现场深入开展“百日攻坚战”的进展、成效和典型经验做法。

(三)突出建筑施工中事故易发多发环节报道

重点宣传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情况及检查中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强化对开展全面的风险辨识评估管控和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跟踪报道。

(四)加强企业、政府部门安全生产责任落实的宣传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责任落实情况,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安全风险管控情况,隐患排查治理情况,重点企业落实整治情况,应急管理情况;各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严格监管执法、安全防范制度措施落实、深入开展专项治理、冬季生产安全防范措施落实等方面情况。

四、宣传方式

(一)充分利用地铁电视、短信、广播、微信等各种媒介传递建筑施工安全文化信息,并通过印发传单、印发宣传读本等多种形式,广泛号召组织辖区建筑施工企业利用本单位电子屏、宣传栏、板报等开展“百日攻坚战”宣传,普及安全知识和技能。

(二)组织辖区企业在建筑施工现场醒目位置悬挂安全生产横幅、标语、口号,广泛深入地宣传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安全知识,努力营造浓厚的安全生产氛围。

(三)配合我市主流媒体做好“百日攻坚战”宣传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此次宣传工作,由市委宣传部和市安办牵头,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宣传工作的重要性,精心组织,认真部署,要密切做好协作配合,积极向媒体提供新闻线索和新闻素材,并组织指导辖区建筑施工现场配合媒体记者开展新闻采编工作。

(二)要加强宣传。要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全方位、多渠道宣传报道“百日攻坚战”工作,创造有利于工作的舆论支持氛围。

“百日攻坚战”宣传用语

1. 树立安全发展理念 提高安全防范意识

2.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 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

3.普及应急知识 提高自救能力

4.加强应急知识宣传 提高公众应对能力

5.强化安全隐患排查 防范灾害事故发生

6.学习一分应急知识 多十分平安保障

7.加强应急管理 预防各类重大安全事故

8.树立安全意识 提高防范技能

9.推进安全文化建设 提升全民安全素质

10.安全规章系生命 自觉遵守是保障

11.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 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

12.应急知识进万家 幸福平安你我他

13.全面排查消除安全隐患 提高防灾减灾救灾能力

14.安全发展是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基础

15.树立安全发展理念 强化安全红线意识

16.创新安全监管执法 完善应急救援体系

沈阳市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19年2月1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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