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市住建扫黑办发〔2018〕1号
按照延安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文件及《延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实施方案》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完善我局涉黑涉恶线索报送,确保不出现拖延、遗失、漏报等现象,经研究,现制定我局扫黑除恶线索报送办法,各成员单位遵照执行。
一、根据我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实施方案》中的职责分工,各成员单位负责各自业务范围内的涉黑涉恶线索摸排、收集、整理工作。收到举报线索第一时间报送至我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办公室(以下简称“局扫黑办”,办公室设在局质监站)。
二、报送单位必须确定具体填表人、审核人、审批人及联系方式,并于每月25日前将本月的摸排线索表格及台账报送至局扫黑办。报送资料必须经本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三、局扫黑办负责将每月各单位统计的表格及台账进行梳理、归类、汇总,并报送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主要负责人签字审阅,并于每月30日前报送市扫黑办。
延安市住建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办公室
2018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