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建发〔2019〕21号
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做好我市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纪行为
专项整治工作的补充通知
各区(开发区)、县(市)建设局,各相关单位:
根据《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程的补充通知〉的通知》(辽住建〔2019〕27号)要求,结合我市具体情况,相关时间安排调整如下:
1. 各区(开发区)、县(市)建设局,市城乡建设局有关部门及市水务局、交通运输局等相关业务部门,就各自负责的工程建设领域相关企、事业单位的自查自纠情况形成工作报告,于2019年4月10日前,报送至市城乡建设局建筑行业管理处。
2. 自2019年4月起,每月1日前,各相关部门负责将上个月查处的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情况处理汇总表,报送至市城乡建设局建筑行业管理处。
3. 按照省里的工作部署,我市有关部门将成立联合工作组,在2019年的5-6月期间,对全市的自查自纠情况进行抽查。
近期,我局将省里下发的有关我市核实社保缴纳单位与注册单位不一致的注册人员信息转发至各有关部门,请有关部门按照注册人员信息表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附件:《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程的补充通知〉的通知》
沈阳市城乡建设局
2019年2月21日
(联系人:罗正阳,联系电话:22565475)
(此件公开发布)
沈阳市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19年2月2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