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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9年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春季开复工检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2-27作者:来源:


各县区住建局、新区住建局、高新区规划建设局、南泥湾开发区,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为了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管理,规范各参建单位建设行为,切实消除冬季停工期间给施工现场带来的不良影响及安全隐患,确保全市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工作开好局、起好步,经市局研究,决定从即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2019年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春季开复工大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中、省、市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精神,强化红线意识,狠抓责任落实,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监管部门监督责任,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总结以往安全生产工作经验教训,坚持“早计划、早准备、早动手”的原则,研究部署春季复工安全生产工作,把当前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工作抓实、抓细、抓出成效,同时加大宣传教育力度,积极营造“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舆论氛围,为全年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工作打下良好基础。

  一、检查范围

  所有在建拟开(复)工工程项目。

  二、时间安排

  (一)全面自查阶段:自即日至3月10日,各工程项目参建单位要按照复工检查的内容要求,全面做好施工现场的各项自查工作。对查出的质量安全隐患,要逐条落实整改,确保整改到位。对具备复工条件的项目,要及时向当地质监部门提报复工申请。

  (二)重点检查阶段:自3月10日至3月25日,市局将组成检查组对所有提报复工的项目进行质量安全生产检查。对检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和质量安全隐患,将下达执法建议书责令各县区住建局、市质监站督促有关单位限期整改,整改到位并经复查合格后,项目方可复工,坚决不允许“带病”复工。

  三、检查内容

  各工程项目部要严格排查事故隐患,认真开展好工程开复工前的各项安全检查工作,严把质量安全责任落实关、人员培训关、隐患排查关和设备检测关,确保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条件符合要求。

  (一)质量安全行为

  严格检查工程复工条件,对工程法定建设程序、参建各方质量安全责任落实、各方人员到岗履责、培训教育、持证上岗以及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情况进行重点检查。

  (二)工程质量

  重点检查工程施工技术资料和监理资料;工程原材料进场验收及见证取样情况;混凝土工程、砌体工程实体质量情况;高强钢筋的使用和有无地条钢使用等情况。

  (三)安全生产

  重点检查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的论证、审批、验收等方面的安全资料;塔吊和施工升降机等的验收、安全使用情况;基坑支护的验收和使用情况;脚手架和现场安全、防护等情况;临时用电、临舍使用、消防设施配备及消防演练等情况。

  (四)施工现场扬尘治理

  重点检查建筑工地围挡及大门规范设置、物料覆盖、道路硬化、车辆冲洗设施、渣土封闭运输、建筑垃圾日产日清以及绿化美化等情况。

  四、工作要求和安排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把工程复工条件。各工程项目参建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切实提高从业人员的质量安全意识。建设、监理、施工单位要结合各自工程实际情况,认真组织复工检查工作,坚决杜绝“带病”工程复工。

  (二)强化服务指导、确保顺利复工。各县区监督机构要一如既往地搞好服务工作,指导各项目做好工程复工前的各项准备,督导企业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做好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防护,确保项目顺利复工。

  (三)严查违法违规行为。对施工现场存在的质量安全隐患应立即予以整改,对不能立即整改到位的,要定人、定措施、定期限,确保整改到位。对检查中发现有严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家建设强制性标准条文等行为、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力的单位或个人,市局将依法从严从重进行处罚。

  (四)检查活动结束后,将形成书面报告在全市予以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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