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按《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住建部141号令)和《重庆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渝建发〔2009〕123号)的要求,我委近期对重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测中心有限公司等14家的申请资料进行了审查,并进行了集体会审,现将审查意见予以公示,公示截止日期为2019年3月3日。
对公示的结果有异议的单位和个人,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反映意见。反映情况应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具体。以单位名义反映意见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意见的,应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联系方式。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意见不予受理。受理部门将为反映情况的单位和人员保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