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建〔2019〕93号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对重庆天骏照明工程有限公司企业资质
申报弄虚作假行为的通报
各区县(自治县)住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经开区、高新区、万盛经开区、双桥经开区建设局,有关单位:
近期,我委在审查企业资质申请材料时,发现重庆天骏照明工程有限公司在申报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一级资质时提供的代表工程业绩系虚假材料,属弄虚作假行为。
为加强建筑市场的准入清出管理,严肃查处建筑业企业资质申报中弄虚作假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及《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弄虚作假行为处理办法》(建市〔2011〕200号)等规定,决定不予批准重庆天骏照明工程有限公司的资质申请,全市通报批评,将其不良行为在重庆建设工程信息网予以公布。自本通报印发之日起1年内不予受理上述企业申请该项行政许可。
特此通报。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9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