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建联发【2019】14号 各市 (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长春新区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直各相关单位: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吉林省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实施方案 (2019—2020年)》(以下简称 《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并提出如下要求。 一、各地人民政府应按照《实施方案》要求,制定本地区城镇污水处理系统提质增效实施计划,于2019年4月30前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备案。 二、各地人民政府应按照《实施方案》要求,于2019年5月31前完成城镇污水收集处理系统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 三、各地人民政府应尽快形成落实工作任务清单,确定完成工作任务牵头部门,于2019年4月30日前将牵头部门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联 系 人:高云鹏 联系电话:0431-82752619 (兼传真) 邮 箱:472773289@qq.com 附件:吉林省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实施方案(2019—202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