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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中心站关于开展2019年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开复工检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3-14作者:来源:



延市质监发〔2019〕2号


市直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为了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管理,规范各参建单位建设行为,按照市安委办《关于切实做好全国“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做好节后复工复产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以及市住建局《关于开展2019年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春季开复工检查的通知》文件要求,为确保市直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工作开好局、起好步,经研究决定从即日起至4月1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2019年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春季开复工大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分组安排及人员分工

1.第一检查组组长:曹重阳

联系人:魏 斌 电话:13700210868

检查范围:新区(北区)

2.第二检查组组长:何翔宇

联系人:李 鑫 电话:13468868868

检查范围:老城区西片区及高新区

3.第三检查组组长:王 胜

联系人:马延鹏 电话:13992173333

检查范围:老城区东片区及南泥湾

二、检查范围及方式

市直所有在建工程项目。由参建各方项目负责人自检,并填报《工程项目节后复工申报表》,上报至各责任监督员。市质监站根据企业上报的《工程项目节后复工申报表》,检查组及时进行检查。采取现场实地检查和查阅相关资料相结合的方式。对城区在建工程进行全面检查,合格一处,复工一处,坚决杜绝“带病”开工现象。

三、开复工基本要求

(一)工程实体质量情况

1.建设、施工、监理单位,项目经理、项目总监到岗履职;

2.原材料复试报告、配合比报告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

3.现场越冬原材料见证取样检测、结构外露钢筋及现场越冬存放钢筋是否锈蚀;

4.冬季施工部分砼原位检测合格;

5.计量设施、标养室符合要求。

(二)安全生产

1.建设、施工、监理单位,项目经理、项目总监到岗履职;

2.工程各项重大安全技术方案、措施的编制、审查审批及落实情况符合要求;

3.消防安全符合规范要求;

4.高边坡、深基坑、高支模符合规范要求施工;

5.起重机械符合规范要求;

6.脚手架符合规范要求;

7.临时用电符合TN-S系统要求;

8.按规定进行岗前和入场“三级教育”培训;

9.特殊工种人员持证上岗。

(三)文明施工及扬尘治理工作

1.重点检查建筑工地围挡及大门规范设置、物料覆盖、道路硬化、车辆冲洗设施、渣土封闭运输、建筑垃圾日产日清以及绿化美化等情况;

2.市区所有在建项目施工现场在线视频监控系统未接入监督管理平台的,一律不准开工;

3.市区所有在建工程项目禁止在施工现场搅拌砂浆,并按规定使用预拌砂浆。

以上开复工基本要求必须达标,如一项不达标视为不合格,不得复工。对限期整改不到位的,依据相关规定进行行政处罚。

四、检查要求

1.全市各施工企业必须高度重视,在自查的基础上要会同建设、监理进行复查,彻底消除隐患,达到要求后,三方签字盖章上报我站责任监督员,凡未经检查组检查达标的项目,一律不得擅自开复工;

2.检查组进行开复工检查时,建设单位负责人、监理单位总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必须到岗,否则不予开复工检查;

3.未进行开复工检查擅自施工的项目,我站按照《陕西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进行停工并处罚,并在延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进行通报;

4.此次检查必须按照文件要求严格检查,实行“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检查人员必须遵守职业操守,不得接受受检单位吃请,在检查过程中坚决杜绝吃拿卡要等不廉洁行为,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自觉抵制“四风”,检查人员发现有上述行为,经查实予以从重从快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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