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市质监发〔2019〕3号
市直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为了加强安置住房和保障性住房建设质量管理,切实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确保我市安置住房和保障性住房工程质量,按照省住建厅《关于开展在建安置住房和保障性住房质量专项排查的通知》(陕建质函〔2019〕1008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开展在建安置住房和保障性住房质量专项排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排查范围
市直全部在建安置住房,包括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和其他征收安置住房等;
二、时间安排
1.即日起至3月12日,由建设单位集中力量组织施工、监理等单位进行自查、互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安排专人负责立即进行整改。监理单位应将自查和整改情况于3月12日前报我站。对逾期未报的单位要予以重点督查。
2.3月12日至3月14日,我站组织全面检查。
三、排查内容
全面排查工程实体质量情况,重点排查钢筋、混凝土等主要建材情况,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实体质量情况,有无渗漏、裂缝以及水暖、电气、节能保温等方面影响使用功能的质量问题。
对存在实体质量问题的项目,要进一步排查各方主体责任落实和发包承包情况,排查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有关单位、项目负责人及从业人员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及落实质量责任等情况,以及是否存在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排查要求
1.加强领导、周密布置。各单位要依照通知要求,高度重视在建安置住房和保障性住房质量专项排查工作,将检查工作作为当前建设生产的重要任务,切实加强领导,组织力量,层层落实检查各项工作。
2.及时整改、消除隐患。各单位在检查过程中,要认真填写受检工程相关质量信息数据。对查出的工程质量问题和隐患要指派专人负责整改。涉及结构安全的重大隐患,要立即停工整改,隐患消除前不得复工。
3.严格监督执法。对所有在建安置住房和保障性住房建立台账,逐一排查。对排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建立整改台账,逐一整改,完成整改后,报经检查组验收合格后,逐一销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