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法姓党是政法机关永远不变的根和灵魂。《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一条就明确指出,“为了坚持和加强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做好新时代党的政法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有关法律,制定本条例”,从而确定了《条例》坚持党的绝对领导、做到“两个维护”的鲜明主题。
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要求政法机关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条例》在各级党委、党委政法委员会、政法单位党组(党委)职责任务中,都对维护国家政治安全作了相应规定,目的就是要求政法机关坚决捍卫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以实际行动体现坚持党的绝对领导、做到“两个维护”。政法机关深入学习贯彻实施《条例》,就必须确保“刀把子”掌握在党和人民手中,在党和人民需要的时候,挺身而出,坚决进行斗争。
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要求政法机关坚持党的领导与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条例》明确规定,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中外各国的法治实践无一例外地表明,法治当中有政治,没有脱离政治的法治,更没有超越政治的法治。在我国,法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愿的集中体现,党的主张和人民意愿是高度一致的。政法机关深入学习贯彻实施《条例》,要厘清政治与法治的关系,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
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要求政法机关坚持党的领导与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的有机统一。《条例》明确规定,中央和地方各级党委政法委指导、支持、监督政法单位在宪法法律规定的职责范围内开展工作,保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政法机关深入学习贯彻实施《条例》,要坚持把党的领导与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统一起来,旗帜鲜明坚持党对司法工作的领导,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宪法法律正确统一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