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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迅速开展城镇燃气使用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3-28作者:来源:

大署建发〔2019〕19号 各县(市)区(局)住建局(基建科):

近期国内燃气使用安全事故多发,为保障我区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做好城镇燃气使用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现将省住建厅《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燃气使用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通知》(黑建基〔2019〕1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地燃气主管部门按照通知要求,迅速开展城镇燃气使用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并于3月25日前报送未加装燃气泄漏警报及自动切断装置统计名单及初步安装计划等情况、4月10日前将排查情况工作报告及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台帐上报、5月10日前将入户安检工作阶段情况上报至行署住建局。

电 话:2129196

邮 箱:cxjsk2129196@163.com

附件:1.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燃气使用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通知(正式文).doc

大兴安岭地区行署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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