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署建规〔2019〕1号
关于印发《大兴安岭地区关于进一步谋划
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补短板项目的
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林业局:
现将《大兴安岭地区关于进一步谋划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补短板项目的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大兴安岭地区行署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3月19日
大兴安岭地区关于进一步谋划城镇市政基础
设施建设补短板项目的指导意见
补短板是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点任务。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地关于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增强基础设施对促进城乡和区域协调发展、改善民生等方面的支撑作用,紧紧抓住省委、省政府为推进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成立工作专班的有利契机,加快补齐我区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短板,提高城镇综合承载能力,解决城镇在市政基础设施建设中存在的功能不齐、标准不高、布局不合理、历史欠账多等问题,结合我区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省委重点改革专题会议、地委书记办公会议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持基础设施领域补短板力度的指导意见》精神,谋划既利当前、又利长远的市政基础设施补短板项目建设,做好项目储备和对上政策、资金争取工作,不断完善林区城镇功能,提高市政基础设施供给质量,提升城镇品位和档次,为百姓提供适宜的生活环境,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重点针对我区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薄弱短板,大力推进城镇供水、供热、供气、污水垃圾治理、“厕所革命”、老旧小区改造、城镇“五化”、排水防涝、道路、桥梁、公共停车设施、公园及广场休闲娱乐设施等市政基础设施建设,下大力气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市政基础设施短板问题,提高林区城镇市政基础设施规划、建设和管理水平,保障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供给,满足居民基本生活需求。
三、重点任务
(一)加强城镇供水设施建设
1.水源地建设。水源地建设是确保居民饮水安全的重要保障,更是长远民生福祉。对于单一水源地区,要结合实际,积极推进应急水源或备用水源建设,强化质量意识,细化项目管理,在确保项目建设顺利实施的基础上,合理利用水资源,限期关闭城镇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自备水井,做好水源地周边栅栏等防护措施建设,设立水源地保护标识牌,切实保障城镇供水安全。
2.供水厂建设与改造。严格按照城镇供水规范化管理考核、水污染防治、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等工作要求,做好供水厂的建设与管理,做好二次供水设施建设、维护和监管,确保居民饮水安全。新建水厂要采用先进稳定、抗冲击负荷能力强的工艺,老旧水厂要加快实施升级改造,完善和优化混凝、沉淀、过滤、消毒等工艺,有条件的县(市)区(局)应使用膜处理、臭氧活性炭深度处理等技术,提高水厂抗冲击负荷能力和应对突发性水源污染能力。2019年和2020年年末,城镇供水普及率分别达到84%和85%以上;到2020年底,县级以上城镇全部实现24小时连续供水,供水出厂水水质检测结果全部达到国家106项标准,确保人民群众喝上放心水。
3.供水管网建设与改造。对新建管网要合理规划,提高管网覆盖率,改善居民用水条件,让更多的居民用上自来水;对使用超过30年和材质落后的老旧管网要开展检漏、测漏排查,合理进行更新改造,特别要对小区内老旧楼底、地沟内管线进行改造,逐步降低管网漏损率,2019年和2020年年末,城镇供水管网漏损率分别控制在15%和10%以内。同时,加快推进县级及以上公共机构建设节水型单位,加大节水宣传力度,增强广大居民节水用水意识。
(二)加强城镇供热工程建设
1.开展城镇清洁供热工作。2021年城市城区2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全部拆除,清洁取暖率达到80%以上;县城和城乡结合部1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全部拆除,清洁取暖率达到70%以上。城镇热力网和用热设施应与供热热源统一规划,统筹安排,同步建设。热力管网的布置应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可靠。应整合及优化供热管网规划建设,形成“一网多源”、“互联互通”,提高供热可靠性。
2.开展智慧供热工作。供热系统要先进、安全、可调、可扩展;系统中要配置自动调节设备及手动调节设备,做到数据自动采集及远程传输,实现热源、热网、建筑物及热用户的分级调节、热力站无人值守及自动控制。鼓励供热智能化平台建设,逐步实现智慧供热。
(三)加强城镇燃气设施建设
1.加强燃气场站标准化建设。结合城镇燃气发展的实际情况,编制燃气设施的年度建设计划,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设备维修保养制,日常巡查制度等规章制度;场站计量装置、调压装置、仪表阀门等及时检查维修,落实专职人员值班,人员出入严格审查、实名登记;配齐安保消防器械,基本建立人防、物防、技防“三防合一”的安保体系。
2.加强燃气管网建设。加快推进燃气管网外网建设,城镇建成区管网覆盖率要达到90%以上。要把安全施工放在首要位置,加强施工现场管理,设置施工围挡,防止建筑垃圾、扬尘、噪声污染,切实做到安全文明施工。
3.加强燃气设施入户使用。有条件的县(市)区要采取“政府补贴+用户自筹”的方式,积极推进燃气入户使用工作。燃气企业要加强安全使用宣传力度,提高居民燃气安全意识,掌握燃气安全知识,按照安全用气规则正确使用燃气,确保居民用气安全。
(四)加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1.加快推进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对现有部分污水处理厂进行升级改造,确保污水处理能力与实际情况相适应,提高污水处理厂运行负荷率。到2020年年底,实现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城镇污水处理率不低于85%,并达到国家污水排放标准和再生利用要求;2020年国家级重点镇(塔河县古驿镇和漠河市北极镇)具备污水收集处理能力。
2.加快推进污水管网建设改造。推动负荷率低、进水浓度低、管网覆盖不到位的老城区管网扩面工作,新建改造城镇污水管网。有条件的县(市)区要推进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工业生产、城镇绿化、道路清扫、车辆冲洗、建筑施工以及生态景观等用水,要优先使用再生水。
3.因地制宜推进污泥处理处置。积极推进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安全处理处置,严格禁止未经处置的污泥进入耕地,杜绝非法污泥堆放点。有条件的县级以上城镇可探索建设污泥稳定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处理处置设施。到2020年底,城镇污泥无害化处置率力争达到60%,重点镇(塔河县古驿镇和漠河市北极镇)提高5个百分点,初步实现建制镇污泥统筹集中处理处置。
4.加强城镇黑臭水体及河道治理。加强河道治理工作,对河道进行垃圾废弃物清理、清障、清淤疏浚等,对河堤两侧步行道的现有老旧休闲娱乐设施进行维修改造,达到美观实用、便民利民的要求;加大黑臭水体排查整治力度,继续保持无黑臭水体现状,巩固维持现有成果。一旦发现黑臭水体,要立即制定整治方案,采取有效措施整治消除。
(五)加强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
1.加快推进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投产运行。已建成的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要在试运行的基础上,加快推进环保验收等收尾工作,2019年年底,全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全部投产运行,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75%以上。
2.加强垃圾产生、收运、处理全过程的控制和管理。垃圾治理突出源头减量、资源化利用、无害化处理等重点工作环节,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和技术等手段,提高城镇生活垃圾处理水平。2020年年底,实现垃圾处理设施规范运行,提高城镇生活垃圾处理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水平,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0%以上。
3.加快推进存量垃圾治理工作。按照中央、省环境保护督察要求,分年度制定本地存量垃圾治理工作方案及工作推进计划,明确工作目标、治理措施、时间节点和路线图等,2020年年底,全面完成存量垃圾治理任务,生活垃圾污染得到有效控制,确保对周边环境不再产生影响,有效解决垃圾围城问题。
(六)推进城镇“厕所革命”
要提高认识、落实责任、抢抓机遇,加快推进,按照《2019年“厕所革命”落实行动方案》工作要求,与“三供一业”、棚改配套等工作相结合,顺应百姓意愿,能改尽改,不当群众的尾巴。要做到科学规划、选址,注重人员密集区域的公厕建设与改造,合理选择室内改厕模式,合理确定室外公共厕所建设标准,明确公厕产权归属和管理主体,加强公厕维修与管护,确保建成的公厕有人管理,不能出现“脱管”现象。
(七)加强老旧小区改造
1.健全环卫消防设施。重点整治小区内乱搭乱建现象,清理楼宇间和楼道内乱堆杂物,进一步完善消防配套设施,确保消防通道疏通。
2.改善小区环境设施。对小区道路实施硬化、修复或重建;加强院落绿化,适当增加居民活动空间;全面整治占用道路、绿地停车现象;补齐小区楼牌、门牌,增设小区文化宣传栏;完善小区照明系统,补齐路灯、楼道灯;修缮雨水管、雨棚、散水、立面装饰等建筑构配件。
3.改造小区基础设施。改造梳理归整小区内地下地上和楼内的给排水、强弱电、供暖、供气管网、线缆,改善混乱现状,实现规范、美观和分户供水、供暖;对雨水、污水管道以及化粪池进行全面疏通清淤,确保污水管线畅通。
4.维修改造房屋。对楼顶屋面防水进行维修;修缮楼宇公共部位窗户;更新改造楼梯间地面和扶手;整修粉刷楼宇外墙、公共部位内墙与顶棚;维修楼宇单元入口台阶、坡道。
5.改造适老无障碍设施。重点对坡道、楼梯等公用交通节点进行无障碍改造;在公共区域设置无障碍休息区和休息座椅,设置引导标示和无障碍标识。
6.完善监控防控措施。完善小区监控系统;维修或安装楼宇单元防盗门。
(八)加强城镇“五化”工程建设
1.绿化工作。城镇周边、进出口路根据当地发展特色开展绿化,主要选取当地树种和开花结果的树种,道路两侧绿化选取的树种不影响居民生活和商户经营,住宅小区、街道、公园等采用见缝插针、增绿补绿、更换树种方式开展绿化工作。
2.香化建设。城镇进出口路或城区内路选取集中连片空地建设花海,形成休闲、娱乐景观。住宅小区、公园、街道两侧选取花卉开展香化建设工作。
3.美化建设。主街道两侧楼房、路口、人行道等重要节点开始粉刷、修补工作;废品收购场所进行规范管理、院墙统一围挡,废品收购场所逐步撤出主城区,采取定点回收的方式进行回收;小区和单位围墙逐步打开,提高道路通达性。
4.亮化建设。选取标志性、代表性建筑物或构筑物进行亮化,突出地方发展特色;重点建设小区照明系统,按“以人为本、便民利民”的原则设置小区庭院灯、公园景观灯、广场健身照明灯,做到小区、公园、广场等人员密集场所的黑暗区域名亮化,杜绝不安全隐患。
(九)加强城镇排水防涝设施建设
1.编制城镇排水防涝专项规划。结合实际,在全面普查、摸清现状的基础上,科学合理编制城镇排水防涝专项规划,充分发挥规划的引领作用,指导项目建设。
2.加快推进雨污分流管网改造与排水防涝设施建设。加大合流制管网更新改造力度,逐步实现雨污分流,全面提高城镇排水防涝能力。在新建污水管网的同时,原有合流制管网,经排水能力校核后,符合要求的,原则上保留作为雨水管网。
3.加强对城镇易淹易涝地的排查整治。每年汛期前后要对当年新出现的易淹易涝地区进行全面排查,并制定整治方案抓紧改造,尽快消除城镇易淹易涝地区,解决城镇积水内涝问题。
4.加强设施日常维护管理。按照有关技术标准及操作规程,开展排水管网和排水泵站设备维护工作。每年汛期前,要对所有排水防涝设施进行规范性检查,确保设施处于良好状态,对排水管道要及时清淤,确保排水管网畅通。
5.完善排水防涝工作应急机制。制定城镇排水防涝应急预案,有针对性地开展预案演练,健全应急处置的技防、物防、人防措施,加强预案的动态管理,组织抢险队伍,及时发现和处理险情隐患,提高应急抢险处置能力。
(十)加强城镇道路、桥梁、停车场等设施建设改造
1.加强城镇道路建设改造。积极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道路交通规划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树立“窄马路、密路网”的城镇道路布局理念,加快完善城镇路网建设与改造,进一步优化城镇路网结构和功能。抓好既有道路改造提升,强化主次干道、支路、街巷建设,整治一批拥堵路段和节点,逐步打通断头路、丁字路、卡脖路;铺设人行步道砖,及时更换已破损的步道砖;主城区人行道和马路的连接处、和公共设施的连接处,将路沿石下沉、放平;做好观察井的检测维修。按照“街区制”模式,推动开放便捷、尺度适宜、配套完善、邻里和谐的生活街区规划建设,在充分征求百姓意愿的前提下,将小区栅栏、围墙能拆则拆,增强城镇道路微循环能力,提高城镇道路网络连通性和可达性。
2.加强城镇桥梁安全检测和加固改造。加强城镇桥梁安全管理,完善桥梁安全管理附属设施,建立桥梁安全性定期检测动态管理制度,2019年年底,力争完成现有危桥的加固改造,消除安全隐患,保障城镇路桥的运行安全。积极推进城镇桥梁信息系统建设,基本建立比较完善的城镇桥梁安全管理体制机制。
3.加强城镇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建设。城镇交通要树立行人优先的理念,改善居民出行环境,推进城镇慢行系统建设,保障出行安全,倡导绿色出行。积极推进城镇步行、自行车“绿道”建设,加强行人过街设施、自行车停车设施、道路林荫绿化、照明等设施建设,切实转变过度依赖小汽车出行的交通发展模式。
4.加强城镇公共停车场的规划和建设。旧城改造要合理配建停车场,必须按照强制性标准配置停车泊位和停车设施,并按规范设置充电桩。严格控制路边停车带车位的数量,逐步形成配建停车场停车为主、路边停车带为辅的停车格局。鼓励单位停车场错时对外开放,提高停车设施利用效率,逐步缓解停车难问题及交通高峰时段道路拥堵问题。
(十一)加强公园及广场休闲娱乐设施建设。
在公园、广场、道路路两侧的节点、小区里安装必要的亭、廊道、桌椅、跷跷板、秋千、健身器材、自行车棚、垃圾箱等供居民休闲、休息的各种贴心、便民设施;开辟“口袋广场”等多种方式方法,使百姓生活更具有舒适性和安逸性;进一步强化设施维修维护,向百姓提供安全、长期、优质的服务,使城镇发展更具有连贯性和功能性。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把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补短板项目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全面梳理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方面存在的短板问题,筛选形成具体项目清单,制定实施方案、工作计划及时间表,科学确定项目规模和投资需求,建立项目储备库,实现良性滚动。要明确各责任单位、责任人,建立定期协调机制,及时解决项目推进过程中的突出问题,积极向上争取政策和资金支持,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二)推进项目建设。要梳理出未来三年内规划的符合科学发展要求、关系长远、关乎民生的市政基础设施补短板项目,做好项目储备,抓好项目分类,抓紧启动相关前期工作,落实项目建设资金,视轻重缓急,重点攻坚,加快推进项目建设。已经成型的项目,必须在计划期内开工建设,并如期完成建设任务。
(三)优化投融资方式。要及时掌握国家、省对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的政策导向,主动向上对接,积极争取国家、省相应资金支持,综合运用投资补助、以奖代补、财政贴息、地方政府债券资金、基金投资等方式,加大城镇民生领域市政基础设施投入。要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避免各种形式的变相举债,切实防范地方债务风险。要进一步落实国家、省、地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市政基础设施有关政策措施,大力吸引民间资本进入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领域。
(四)创新工作机制。要积极推进“多规合一”,促进项目生成,提高项目审批效率,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简化审批手续,缩短审批时间。要强化用地保障,统筹安排好用地指标,优先将民生领域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补短板项目用地需求,列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加快破解征迁难题,集约节约用地。大力推行安全生产和质量管理标准化,指导规范项目实施,提高项目质量和安全水平。鼓励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将城镇污水处理、生活垃圾处理、收集转运等项目进行打包,推动生活污水垃圾治理等市政公用设施运营管理走向市场化、专业化,提高城镇民生领域市政基础设施服务质量。
(五)开展检查评价。要加强督查考核力度,将涉及民生和城镇供水、供热、供气、污水垃圾治理、“厕所革命”、老旧小区改造、城镇“五化”、排水防涝、道路、桥梁、公共停车设施、公园及广场休闲娱乐设施等等重点补短板项目,纳入各级政府考核体系,作为各级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参考。要建立健全项目考评机制,强化跟踪督促,推进项目建设有效落实,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县(市)区(局)予以表彰奖励;对工作推进不力、质量评价不合格、发生重大事故的县(市)区(局)主要领导进行约谈,限期整改,依法追究相关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