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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启动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政务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实行电子化申报和审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3-28作者:来源:

黑建函〔2019〕72号 各市(地)、县(市)住建局、城管局、佳木斯市住房保障局,各从业企业和人员: 为深入落实放管服要求,加快政务服务一体化建设,确保服务对象最多跑一次,实现行政审批不见面,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提高政务服务效能,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决定启动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政务服务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管理信息系统),对省级及以下权限内的企业类行政许可统一实行电子化申报和审批,为上报住建部有关事项提供信息化服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启动时间 自2019年3月18日17:30,原企业资质管理系统不再受理申请,已受理的申请由相应的业务系统办理完毕。 自2019年3月28日8:30起,管理信息系统(含企业库和人员库)正式运行,原企业资质管理系统(含相应的企业库和人员库)停止使用。 二、电子化申报和审批事项范围 我厅及委托下放审批的建筑业企业资质、房地产业企业资质、工程勘察资质、工程设计资质、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工程造价资质、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新办、升级、增项、分立、重新核定、变更、延续、注销等事项,均统一实行电子化申报和审批。实行电子化申报和审批后,我厅及有权限的地级城市原则上不再受理上述事项纸质申报材料。 涉及平行厅局联合审批的水利、水运、公路、通信等建筑业资质的申请、重新核定暂时实行非电子化申报和审批。 三、电子化申报和登记方式 (一)对实行电子化申报和审批的事项,企业和所属的人员应持数字证书身份认证锁(以下简称CA锁)首先通过黑龙江建设网登陆管理信息系统,进入企业信息库和人员信息库完善基本信息,然后登陆业务申报入口,按照系统使用说明和有关规定进行申报。 (二)对实行信息登记的事项,企业应持CA锁登陆政务服务管理信息系统的企业信息库入口,按照有关规定自行完成信息登记工作。 四、非电子化申报 实行非电子化申报的事项除按本通知第三条第一款中要求在管理信息系统中填报信息外,还需提交与填报信息相同的纸质材料。 五、电子印章 委托省数字证书公司按照各市(地)行政审批机关提供的行政审批印模制作了同名称、同尺寸的电子印章,并为电子印章在系统中的使用提供安全保障。上述电子印章内置在管理信息系统中,仅用于管理信息系统中运行的行政文书,与实体印章同效。 六、有关要求 (一)各地住建系统行政主管部门及在黑龙江省从业的企业和人员要高度重视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电子化申报和审批改革工作,安排专人负责,尽快组织开展学习宣传培训,保证有关工作顺利开展。 (二)管理信息系统中企业信息库和人员信息库将作为行业基础数据库,提供给行政审批、行业监管和公共服务等业务系统使用。在黑龙江省从业的企业和个人应按照《关于黑龙江省住建厅电子政务平台信息入库工作的通知》(黑建函〔2018〕588号)完善信息入库工作,并对信息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三)省内各级住建系统归口单位要通过信息公开、社会监督、双随机一公开等多种方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企业,按照《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弄虚作假行为处理办法的通知》(建市〔2011〕200号)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开展此项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建议,请与我厅审批处和信息中心联系。 厅信息中心联系电话:0451-53651357 联系人:刘永富、徐恩智、许贵博、朱旭飞 厅审批处联系电话:0451-53670378 联系人:王作中、孙宝森、那凯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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