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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建委关于换发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4-11作者:来源:

沈建发〔2015〕177号

市建委关于换发新版建筑业企业

资质证书的通知

各区、县(市)及开发区建设局,各建筑业企业:

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换发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通知》(建办市函〔2015〕870号)及省住建厅《关于换发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通知》(辽住建企〔2015〕1号)要求,为做好我市建筑业企业资质换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换证范围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原《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核发的旧版有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脚手架作业分包和模板作业分包以外的劳务分包企业资质暂不换证)。

二、换证程序

(一)住房城乡建设部审批的建筑业企业资质换证程序

申请住房城乡建设部审批资质换证的企业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换发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通知》(建办市函〔2015〕870号)要求办理,同时需登录“辽宁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系统”填写数据,并直接向省住建厅提交换证申请。申请截止日期2016年5月30日。

(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审批的建筑业企业资质换证程序

1. 申请换证的企业登录辽宁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系统(涉及建筑装修装饰、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换证的登录辽宁省建筑装饰装修信息管理系统)填写数据,并提交换证申请,提交申请后打印《建筑业企业资质换证申请表》和《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请受理信息采集表》(以下分别简称《申请表》、《采集表》)并加盖企业公章,连同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及旧资质证书(各项内容齐全的一本)副本原件及复印件(相应原件扫描件在管理系统中上传),报企业注册所在地的区、县(市)及开发区建设局。

2.各区、县(市)及开发区建设局核对企业网上数据与《申请表》、《采集表》数据是否一致;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及旧资质证书扫描件是否上传,相应扫描件、复印件是否与原件一致。如一致,受理企业申请并提交数据,同时分批填写《建筑业企业资质换证情况汇总表》(见附件),并附汇总表中全部企业的《申请表》、《采集表》及相关复印件,并形成书面文件报市建委建筑行业发展处;涉及建筑装修装饰、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资质的单独填写汇总表连同相关材料,并形成书面文件报市建委建筑行业发展处,之后由市建委报送省住建厅。企业填写数据如不一致,由各区、县(市)及开发区建设局将网上数据退回企业重新填写。

3.省住建厅受理企业换证申请后,统一下发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5年(取得有效期低于5年旧版资质证书的,新版资质证书有效期与原有效期相同)。市建委在发放新版建筑业企资业质证书时,收回企业全部原资质证书,并依法予以销毁。

4.2016年6月30日起,省住建厅停止受理企业换证申请。各区、县(市)及开发区建设局应于2016年4月30日前将企业换证申请报市建委,逾期市建委将不再受理。

5.省住建厅将定期公布已换发新版资质证书的企业名单。

(三)市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建筑业企业资质换证程序

1.申请换证的企业登录辽宁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系统填写数据,并提交换证申请,提交申请后打印《建筑业企业资质换证申请表》和《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请受理信息采集表》(以下分别简称《申请表》、《采集表》)并加盖企业公章,连同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及旧资质证书(各项内容齐全的一本)副本原件及复印件(相应原件扫描件在管理系统中上传),报企业注册所在地的区、县(市)及开发区建设局。

2.各区、县(市)及开发区建设局核对企业网上数据与《申请表》、《采集表》数据是否一致;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及旧资质证书扫描件是否上传,相应扫描件、复印件是否与原件一致。如一致,受理企业申请并提交数据,同时分批填写《建筑业企业资质换证情况汇总表》(见附件),并附汇总表中全部企业的《申请表》、《采集表》及相关复印件,并形成书面文件报市建委建筑行业发展处。企业填写数据如不一致,由各区、县(市)及开发区建设局将网上数据退回企业重新填写。

3.市建委受理企业换证申请20日后,各区、县(市)及开发区建设局到市建委统一领取企业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5年。各区、县(市)及开发区建设局在发放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时,收回企业全部原资质证书并上报市建委,依法予以销毁。

4.各区、县(市)及开发区建设局应于2016年4月30日前将企业换证申请报市建委,逾期市建委将不再受理。

5.市建委将定期公布已换发新版资质证书的企业名单。

三、有关要求

(一)企业应按照《申请表》要求的内容如实填报换证申请,企业法定代表人应在《申请表》上签字承诺对所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存在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将不予换证,并按有关规定依法进行处理。

(二) “辽宁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系统”请按网站所公布的操作说明认真填写,网址:www.jgj.Injst.gov.cn。

“辽宁省建筑装饰装修信息管理系统”请按网址所公布的操作说明认真填写,网址:www.zszx.Injst.gov.cn。

(三)其他未尽事项请遵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换发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通知》(建办市函〔2015〕870号)执行。

建筑业企业资质换证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请各区、县(市)及开发区建设局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实施,保证工作的顺利进行。

附件:建筑业企业资质换证情况汇总表

沈阳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5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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