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保护全省历史文化遗产,继承和弘扬三秦文化,近日,省住建厅会同省文物局制定印发《2019年全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要求各地结合实际抓好工作落实。
按照《方案》,利用两年时间,对尚未普查发掘的要深入进行普查发掘,已普查尚未申报的要进一步进行核查工作,符合条件的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和历史建筑要积极申报。启动国家和省级规划期限为2035年的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保护规划编制工作。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要积极开展“历史城区”划定工作,加强历史城区风貌整体管控。加快建立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和街区“体检、评估”制度,制定反映保护状况的量化评价指标,形成动态监管机制。开展历史建筑“确定挂牌”和“保护利用试点”。启动历史文化街区“综合环境提升”工程,科学制定基础设施完善和公共服务设施提升年度工作计划。做好既有建筑“保留利用”和“更新改造”。同时,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加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月报督查”长效管控工作。
《方案》强调,各地要凝聚共识,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政治站位,密切部门协作,切实保护历史文化遗产。要按照政府主导、市场化运作、多渠道筹措资金等方式,积极争取中省财政专项扶持资金,完善投融资机制,确保历史文化遗产保护资金持续稳定投入。要科学评估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现状,做到规划引领,合理建设,科学保护。要结合保护现状,因地制宜,健全相关地方行政规章和技术规定,做到一城一策,一街一规,建立切实可行的工作制度。要对落实责任制度,因保护不力,或开发过度,导致已批准公布的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被列入濒危名单的,要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理。
来源: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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