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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全省节水城市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印发

发布时间:2019-04-13作者:来源:


为做好全省2019年节水型城市创建及评价达标认定工作,加大城市基础设施领域补短板力度,推动城市建设高质量发展,近日,省住建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水利厅、省生态环境厅制定印发《2019年全省节水型城市创建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据悉,目前,我省仅有宝鸡市2009年创建为国家节水型城市,延安市2018年创建为省级节水型城市,西安市向省住建厅申报了2019年节水型城市创建工作申请,其他地级城市均未申报,全省节水型城市创建工作进展缓慢,与国家既定的目标任务相比差距较大。

《方案》明确,西安市、咸阳市、铜川市、渭南市属于缺水城市,在2019年底前必须符合《陕西省节水型城市考核标准》或达到《城市节水评价标准》Ⅱ级以上要求,2020年必须符合《国家节水型城市考核标准》或达到《城市节水评价标准》Ⅰ级要求。榆林市、汉中市、安康市、商洛市、杨凌示范区等市(区),2019年要基本达到《城市节水评价标准》Ⅱ级要求,2020年必须要达到《城市节水评价标准》Ⅱ级以上要求。按照《国家节水型城市考核标准》和《陕西省节水型城市考核标准》要求,选择节水型城市创建的市(区)要完成《城市节水专项规划》和《海绵城市专项规划》。按照《城市节水评价标准》Ⅰ级Ⅱ级要求,选择城市节水评价的市(区)要完成《城市节水专项规划》。以上两个专项规划编制完成后,应经本级政府或上级政府主管部门批准并开始实施。居民小区、单位、工业企业创建,省级节水型城市,节水型居民小区覆盖率达到5%以上、节水型单位覆盖率达到10%以上、节水型工业企业覆盖率达到15%以上。《城市节水评价标准》Ⅱ级,节水型居民小区覆盖率达到10%以上、节水型单位覆盖率达到15%以上、节水型工业企业覆盖率达到20%以上。

《方案》要求,全省各地要加快推进节水型城市创建及城市节水评价认定,强化规划对节水的引领作用,积极推进节水型城市建设重点工作。各市(区)人民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夯实主体责任;细化工作方案,明确任务时限;加强督导检查,全力推动创建;完善融资机制,加大资金保障,结合各地实际抓好相关工作落实。


来源: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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