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青海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8年高原美丽乡村建设奖补资金的通知》(青财建字[2018]2282号)精神,下达我州2018年高原美丽乡村省级奖补资金51万元(包括省监狱局浩门农场3万元)。结合州级年终对建设村绩效考核实际情况,经研究,奖补资金分配如下:
一、考核情况
1、考核优秀村庄5个:门源县青石嘴镇上铁迈村、阴田乡措龙滩村、西滩乡下西滩村,祁连县野牛沟大泉村,海晏县三角城镇三角城村。
2、考核良好村庄6个:门源县青石嘴镇德庆营村、泉口镇花崖村、麻莲乡白崖沟村、北山乡上金巴台村。祁连县阿柔乡日旭村,海晏县甘子河乡热水村。
3、合格村庄5个:门源县东川镇尕牧龙中村、仙米乡梅花村、珠固乡东旭村、苏吉滩乡扎麻图村、西滩乡宝鸡湾村。
二、资金分配
考核优秀的村庄每村奖补5万元,小计25万元;考核良好村庄每村奖补3万元,小计18万元。合格村庄每村奖补1万元,小计5万元。省监狱局浩门农场3万元。总合计51万元。
三、资金管理
奖补资金主要用于2018年实施高原美丽乡村较突出的村庄给予奖励。奖补资金为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用于建设村的后期管护巩固提升工作,不得挪用其他村。各乡镇将资金使用方案报县住建局,由县住建局审核把关后方可使用。州、县住建部门及时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各县住建局接此通知后,尽快到州住建局办理奖补资金拨款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