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二,是先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还是先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
各位被征收人要明白,这是一个需要根据具体案情来确定答案的问题,不可一概而论。
如果征收尚处于双方协商、谈判的平稳阶段,尚未发生逼迁、偷拆等情形,那么此时通过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来全面掌握征收项目的法律状况是一种比较稳妥的维权方式。如果通过信息公开能掌握政府的违法之处,既可以作为谈判的筹码,一旦谈判破裂,也可以作为诉讼或复议的证据。而在这个阶段,如果就提起诉讼或申请复议则可能直接导致双方关系的恶化,从而导致谈判的破裂。因此,在征收尚处于平稳的协商阶段,尤其是政府态度比较积极的时候,直接提起诉讼或复议并不可取。
相反,如果在协商谈判中征收方明显不配合,根本没有要解决问题的积极态度,那么就应及时采取法律措施,而此时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是可以同时进行的,并没有一定的先后之分。
同时,小编还想提醒各位被征收人,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并不是越多越好,被征收人并不需要针对所有事项都申请公开,事实上这样的申请也不可能被许可。相反,各位要针对征收中的重点环节,针对政府可能存在违法行为的环节,提出具体的、有针对性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