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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政放权 安徽省级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收费清单公布

发布时间:2019-05-08作者:来源:

    为规范政府定价管理的中介服务收费行为,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近日,省发展改革委印发通知,对外公布《安徽省省级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收费清单》。
    此次公布的《清单》共有政府定价的中介服务收费项目36项。与省政府公布保留的省级行政权力中介服务事项相对应,涵盖了中介服务机构接受行政机关或行政相对人的委托提供相关中介服务时,按照政府价格等主管部门依法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的费用。
    按照谁委托谁付费的原则,《清单》涉及的行政权力中介服务事项一律由中介服务委托方支付费用。按此规定,《清单》中所列的农业农村部门委托开展的肥料产品检测,卫生健康部门委托开展的对饮用水、涉及饮用水安全产品、消毒产品、血液制品等卫生计生执法监督抽检进行的检测,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委托开展的医疗机构配制制剂检验、第二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技术审评、第二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质量管理体系核查收费、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审查、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现场检查及审核、不改变药品内在质量的补充申请注册检验、药品检验、药包材检验、医疗器械检验、化妆品检验等12项中介服务事项,其收费一律由相关行政机关支付,不得转嫁行政相对人。
    清单之外的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收费事项,实行市场调节价,由中介机构与委托人协商确定。中介机构要遵守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原则,规范自身收费行为,不得串通和操纵市场价格。
    据悉,根据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变化,今后我省将适时对省级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收费清单进行动态调整,并及时对外公开。市、县政府定价管理的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清单由各地结合实际自行调整并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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