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全面建成法治政府,是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伟大征程中的重中之重。
“法律顾问可为基层组织和民众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治宣传,参与人民调解,使民众不出村(社区)即可享受到基本公共法律服务,困难民众能够及时得到法律援助,不断提高对法律服务的满意度。” 在政府法律顾问座谈会上,法律顾问纷纷表示。
2018年,省政府向省人大常委会提交《青海省促进民族团结进步工作条例》《青海省湿地保护条例(修改)》等7部地方性法规草案,各市(州)政府完成地方性法规草案9部、制定政府规章10部,清理涉及生态环境保护领域行政规范性文件101件,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制度支撑。
积极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机制,认真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省政府印发的79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部进行了合法性审查,对市(州)政府及省政府各部门报备的177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开展备案审查。同时,全面清理行政规范性文件4656件,经梳理,决定继续保留3036件,修改244件,废止失效1376件,有力维护了政令畅通、法制统一。
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外脑作用,具有市场监管职能的18家省直部门和相关事业单位,以及362个乡(镇)政府全面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全年各级行政机关聘任政府法律顾问1333人(次),提供法律服务1.8万余件,有力增强了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意识。同时,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严格执行《青海省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对重大决策、重大事项应评尽评,全年共开展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410项,从源头防范化解社会不稳定因素。
增强公众参与实效,对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委托青海大学、省委党校等机构对“放管服”改革、政务公开、法治政府建设社会满意度评价等情况进行第三方评估,有效提升了依法行政、科学决策和服务型政府建设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