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处失信处处受限
联合惩戒落到实处
实际上,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一直在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信用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
2013年11月,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建立健全社会征信体系,褒扬诚信,惩戒失信”。
次年6月,国务院发布《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提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主要目标是:到2020年,社会信用基础性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基本建立,以信用信息资源共享为基础的覆盖全社会的征信系统基本建成,信用监管体制基本健全,信用服务市场体系比较完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全面发挥作用。
2016年5月,国务院发布《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提出继续研究论证社会信用领域立法。
具体内容包括:加快研究推进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公开和使用,以及失信行为联合惩戒等方面的立法工作。按照强化信用约束和协同监管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应对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有关规定提出修订建议或进行有针对性的修改。
2018年9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对外公布,有关社会信用方面的立法作为第三类项目纳入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