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住建法治网!
当前所在:首页 > 建设资讯 > 住建部门界定工程建设“挂证”行为 这六类情形不属违法违规

住建部门界定工程建设“挂证”行为 这六类情形不属违法违规

发布时间:2019-05-21作者:来源:

  工程建设领域的违规“挂证”会给工程项目带来很大安全隐患。根据上级部门部署,苏州市住建部门于今年1月启动了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活动。为更好推进专项整治工作,日前“挂证”行为被给予了更清晰的界定。 
    记者从苏州住建部门获悉,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近日专门发出补充通知,明确六类情形原则上不认定为“挂证”违法违规行为。一是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正式退休和依法提前退休的;二是因事业单位改制等原因保留事业单位身份,实际工作单位为所在事业单位下属企业,社会保险由该事业单位缴纳的;三是属于大专院校所属勘察设计、工程监理、工程造价单位聘请的本校在职教师或科研人员,社会保险由所在院校缴纳的;四是属于军队自主择业人员的;五是因企业改制、征地拆迁等买断社会保险的;六是有法律法规、国家政策依据的其他情形。  除上述规定情形外,其他存在社会保险缴纳单位与注册单位不一致的人员,应按规定在自查自纠阶段予以整改,整改期限原则上不得超过规定自查自纠整改时间1个月。苏州市住建部门相关人士介绍,通过大数据运用,查处“挂证”行为已有成熟技术手段,对未按要求自查自纠的单位和个人将严格追责,如有不良行为将记入信用档案并向社会公布。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住建法治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北京金政互联资讯中心主办-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应用平台
住建法治网 zjfzw.org.cn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57028685,监督电话:15010596982,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联系邮箱:zjzixunw@tom.com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院西配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