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与困惑:诉前调查展开的实践难题
由于目前关于诉前调查的规定总体比较原则、笼统,加之个案的特殊性和复杂性,实践中仍存在不同程度的难题和障碍,制约诉前调查的深入开展:
1.立法供给不足,缺乏强制力保障。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和《解释》等的相关规定比较原则、笼统,缺乏关于被调查对象具体义务和防止妨碍调查核实的相应保障措施,在被调查对象通过多种方式逃避调查时,无法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应对,导致诉前调查难以有效展开。
2.调查能力不足,技术保障相对滞后。实践中,诉前调查所需要的人、财、物等各项要素配置相对滞后,难以满足公益诉讼调查的需要。第一,能力水平不足。有的办案人员在线索发现、调查取证、庭审应对等方面仍需提升能力水平,尤其是环境行政公益诉讼,由于其专业性强、调查取证难度大,如果对相关专业知识缺少积累和储备,在调取证据、审查判断等方面就难以把握重点,导致诉前调查无法有效展开。第二,技术支持相对滞后。当前,办案人员调查取证的技术装备相对滞后,有的只能通过直观观察对相关问题进行判定并固定证据,导致判断无法深入、证据相对单薄。此外,对于需要专业检验、检测、鉴定、评估等情况,规范、系统性的外部技术支持渠道还不成熟,专业机构少、费用高、操作难等问题仍是实践之困扰。
3.证据标准模糊,实践认识存有分歧。诉前调查应达到何种程度,或诉前调查的证据标准如何把握,实践中认识不够统一,成为办案中的突出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