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有张兵的‘保护’,该团伙才敢使用暴力催债。”记者从成都市纪委监委了解到,2017年12月,张兵与社会人员成立公司从事非法高利放贷业务,当借款人逾期未还款时,团伙成员便采取语言威胁、上门泼油漆、短期限制借款人人身自由、对借款人进行体罚等方式进行暴力催收。
作为打击违法犯罪行为的“前哨”,少数公安干警为了替自己谋利,关闭群众举报的“前门”,却打开了为犯罪分子开脱的“后门”,通过阻挠案件查处达到非法目的。这种做法还被隐藏在法院系统的“保护伞”们一再复制。
去年10月23日,贵州省黔西南州册亨县人民法院原党组成员、副院长黄金龙被移送起诉。据当地纪委监委通报,黄金龙套取信贷机构资金转贷他人,非法获取高额利息,并利用职务之便向下属打招呼干预司法,严重影响司法公正,为杨某、韦某等“套路贷”涉黑团伙充当“保护伞”。
公安的拘留权、检察院的逮捕权、法院的审判权——这些涉及“人身自由”的公权力,在“保护伞”看来,统统可以作为翻手为云覆手为雨的谋利工具。
对此,有专家直言不讳指出,这些政法人员充当“保护伞”缘于思想变质权力缺乏制约。因个人虚荣贪婪、侥幸心理,加之缺乏制约机制,权力行为的规范一旦流于形式,就会促使受贿者从被动受贿到主动索贿,进而转变成参与非法经营,直至充当“保护伞”。
在钱色、利益的引诱下,“保护伞”与黑恶势力自然就会结成“瞎子背瘸子”的利益共生体,谁也离不开谁。甚至在某种程度上,这种交易勾当成为了“保护伞”违法犯罪的把柄,使其彻底受制于犯罪团伙,还要为犯罪分子开脱罪责“奔波卖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