阻挠查处,助犯罪分子逍遥法外
为了帮黑恶势力“金主”逃避打击,“保护伞”利用手中职权便利阻挠查处的伎俩,可谓“花样百出”。去年,浙江省纪检监察机关就拔掉了这样一批“保护伞”。
2005年7月以来,浙江省台州市强盛建筑基础工程有限公司法人郑官顺及其黑社会性质组织通过以黑护商、以商养黑的形式,垄断当地采砂、建筑垃圾消纳、混凝土等行业,从中攫取巨额非法利益,造成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郑官顺黑恶势力团伙横行多年,“多亏了”个别政法干部的“保护”。
“在经济利益的驱使下,一些干部对郑官顺的‘保护’可谓颇具职业‘特色’。”记者从浙江省纪检监察机关了解到,台州市椒江区公安分局预审大队原民警张文锋多次为其在涉及公安案件处理上打招呼;台州市公安局技侦支队原民警李斌则泄露工作秘密,将监听到的信息告知郑官顺,帮助其逃避打击处罚;椒江区法院原副院长王鹏翔利用分管刑事审判的职务便利,授意、指使经办法官对郑官顺相关多起刑事案件被告人违规轻判。
抓捕前有人通风报信,被捕后有人打招呼说情,案件到了法院又有人授意轻判,可谓全程“保镖式”保护。案件办理困难之大,可想而知。
除此之外,“保护伞”还为犯罪嫌疑人“指点迷津”,通过在口供关键处进行“点拨”来阻挠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