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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项目中,哪些情况可以拒绝交出土地? (1)

发布时间:2019-06-06作者:来源:

  由于征地拆迁项目实施的过程复杂,涉及的利益较多,征收方为了加快征收进程,节省征收成本,经常会出现钻法律空子的情况,很多被征收方由于不懂法律法规,从而被忽悠的侵犯了自身的权益,同时并不知道该如何维权,今天小编就根据几个小故事为大家分析几种可能出现的违法行为,大家在遇到这些情况时应当及时辨别出来,并知道该如何处理。
  故事一:安徽小李说自己的土地要被征收了,但是出现了好几份征地批复,也都公告了,并且没有给予他相应的补偿,小李都不知道现在这个土地到底属不属于他的了……
  小李遇到的情况属于明显的违法行为,我国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了征地项目的实施需要严格按照《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的“两公告一登记”制度进行。几份征地批复,同时公告实施会在一定程度上减损了被征收方提出意见、要求听证的权利,同时可能会存在“少批多占”的情形。小李在遇到此种情况时,可以拒绝交出土地,根据违法点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故事二:山东小莫在征地拆迁项目实施的过程中,对于公告的内容一直不知晓,感觉自己一直没有参与到征地拆迁项目中,小莫也积极的去进行了解,但还是不明确自己是否对这个项目享有知情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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