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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泉市通报4起侵害群众利益的腐败和作风问题

发布时间:2019-07-09作者:来源:

    今年以来,全市各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关把开展整治和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腐败和作风问题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将责任扛在肩上,着力解决群众身边的“微腐败”,切实维护群众利益,有力推动了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现将4起侵害群众利益的腐败和作风问题通报如下:
    1.肃州区东洞镇东洞村套取退耕还林补助资金的问题。2011年至2016年,东洞镇东洞村将村集体所属67亩林地以大户承包方式上报为退耕还林面积,套取退耕还林补助16020元,套取的补助资金打入三名村干部“一折统”账户后,由村委会收回入账,用于村上造林绿化管护的各项费用支出。原村党支部书记任宏、原村委会主任贺治中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金塔县大庄子乡牛头湾村原村委会主任马世君向群众乱摊派费用的问题。2011年至2013年,马世君在兼任牛头湾村用水者协会负责人期间,将不应纳入水费收取的村组零星支出124029.5元分摊到水费中向群众一并收取,用于村级事务支出。马世君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马世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瓜州县广至乡新堡村村委会原文书兼新堡村扶贫互助协会秘书长卢成才违规发放扶贫互助贷款的问题。2016年11月至2017年6月期间,卢成才未经扶贫互助协会理事长集体审批、监事会审核,私自为新堡村五组联保小组15户农户办理扶贫互助资金贷款手续,违规发放扶贫互助资金贷款17万元,且部分贷款逾期未还。卢成才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责令尽快收回逾期贷款。
    4.敦煌市转渠口镇东沙门村五组原组长刘新明审核把关不严和虛报冒领棉花补贴的问题。2016年6月,刘新明在棉花补贴政策统计落实工作中,对农户口头上报的棉花补贴面积数据未经实地查勘审核直接签字上报,导致东沙门村五组虚报棉花面积147.8亩,冒领棉花补贴23315.19元,其中刘新明本人虚报面积2亩,冒领补贴315.45元。刘新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所得全部予以收缴。
    坚决整治和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腐败和作风问题,是中央和中纪委适应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作出的新部署新要求,全市各级各部门要以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牢固树立“四个意识”,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深入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聚焦主责主业,加大集中整治和督查督办力度,深入发现和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为打赢打好脱贫攻坚战提供纪律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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