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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发布时间:2019-08-01作者:来源:

  近日,山西省纪委监委公开曝光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具体如下。
  1.省社会科学院社会学所副所长陈红爱借公务出差之机旅游问题。2015年7月和11月,陈红爱等人赴长沙、福州两次出差期间,分别绕道黄果树瀑布、大小七孔和鼓浪屿、南靖土楼等景点旅游,并公款报销相关费用。2017年12月,陈红爱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被责令退缴违纪所得,其他人员也分别受到相应处理。
  2.省地质工程勘察院工勘公司工勘九处处长聂启龙违规使用公务用车问题。2016年3月以来,聂启龙利用职务便利,长期将本人及亲属多辆私家车以公务使用为名,由单位承担燃油费,公私不分、私车公养。此外,违规虚报燃油费抵顶其他开支。2019年5月,聂启龙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被责令退缴违纪所得。
  3.忻州职业技术学院党委委员、副院长邬计林违规收受礼品礼金等问题。2012年至2019年,邬计林先后多次收受该院学生食堂负责人刘某某、李某某赠送的礼金、购物卡。此外,邬计林还存在其他违纪行为。2019年6月,邬计林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被责令退缴违纪所得。
  4.省汾河灌溉管理局党委副书记、局长李慧勇超标准使用办公用房、公车私用等问题。李慧勇任省水科院院长期间,超标准使用办公用房;任省汾管局局长期间,存在公车私用问题。此外,李慧勇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18年11月,李慧勇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政务记过处分。
  5.省文联财务处原处长陈延龙借公务出差之机旅游问题。2016年10月,陈延龙带队赴哈尔滨参加培训期间,擅自决定集体延期两天在哈尔滨游玩,并公款报销相关费用。2018年1月,陈延龙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被责令退缴违纪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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