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此同时,随着监察体制改革不断深化,追逃追赃工作充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制度优势不断转化为治理效能——
国家监委被增设为《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司法协助中央机关,首次以国家监委名义开展刑事司法协助;
首次从欧盟成员国成功引渡职务犯罪嫌疑人姚锦旗,成为国家监委成立后成功引渡第一案;
首次与最高法、最高检、外交部、公安部联合发布《关于敦促职务犯罪案件境外在逃人员投案自首的公告》,100多名外逃人员主动回国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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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系列“首次”表明,国家监委以新身份亮相国际舞台,打好追逃追赃法律战的能力逐步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