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国际刑事司法协助法》以及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陆续公布施行,违法所得没收程序和刑事缺席审判制度的建立,追逃追赃有了更充分的法律依据和更充足的法律武器,有效推动了国际司法执法合作。
主导通过亚太经合组织《北京反腐败宣言》、二十国集团《反腐败追逃追赃高级原则》,在华设立二十国集团反腐败追逃追赃研究中心,创造性地提出“零容忍态度”“零漏洞制度”“零障碍合作”原则,发起《廉洁丝绸之路北京倡议》……中国以成功的追逃追赃实践引领国际反腐败执法合作,为全球反腐败治理贡献了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
对内做好法法衔接,对外注重与国(境)外法律的衔接,追逃追赃工作在规范化、法治化的道路上行稳致远。
党的十九大以来,截至2019年5月,全国共追回外逃人员2395人,其中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731人,“百名红通人员”10名,追回赃款47.06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