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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建立乡镇污水处理收费机制

发布时间:2019-08-13作者:来源:

2019年7月26日,市人民政府城建业务会审议通过了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上报的《南宁市乡镇污水收费实施方案》,标志着我市已建立乡镇污水处理收费机制。

自2014年至今,经过近五年的建设,我市目前已建成并正式运营35个乡镇污水处理设施项目,项目遍布我市五县七城区,对保护乡镇自然生态环境、治理小流域水污染问题等发挥了积极重要的作用。然而,目前我市乡镇污水处理设施项目运营普遍缺乏稳定的资金来源,35个乡镇污水处理设施项目中,只有2个项目已实质性征收污水处理费,其余项目运营资金绝大部分仍由自治区财政运营补贴和县(区)本级财政承担,使得县(区)本级财政压力较大,且不符合国家规定要求的污染者付费原则,不利于乡镇污水处理设施运营可持续发展。

《南宁市乡镇污水收费实施方案》被获准实施有两方面的意义。一是收取污水处理费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等国家政策的需要,可以有效促进水污染防治,改善水环境质量,同时也可以充分发挥价格杠杆的作用,引导用水多的用户调整用水行为,促进合理、节约用水。二是完善乡镇污水处理配套管网、改进污水处理工艺、提高出水水质标准等仍需要大量投入。因此,依法依规收取污水处理费,可以有效缓解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营经费紧张的局势,有利于改善我市乡镇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现状,有效保障乡镇污水处理设施的后续建设和正常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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