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守规矩,以更严制度畅通政法工作运行体系
《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明确规定了请示、报告、决策、执行等基本制度,构建了涵盖政法工作各方面和全过程的党领导政法工作运行体系。
(一)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决策部署。《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凸显了坚持党的绝对领导、做到“两个维护”这一鲜明的政治主题,政法机关作为党和人民掌握的“刀把子”,要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新时代政法工作的决策部署,以实际行动体现坚持党的绝对领导、做到“两个维护”,对于党中央以及上级党组织决定、决策部署、指示等,必须坚决贯彻执行。
(二)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分别从责任主体、请示对象、请示事项和报告主体、报告对象、报告内容等方面,对政法领域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工作作出了清单化的规定。政法单位党组(党委)要针对政法工作中不断涌现的重大情况、重大问题,注重提高政治站位和政治敏锐性,按照讲政治要求做好请示报告工作,遇到重大情况、重大问题,第一时间向上级领导请示报告。要把请示报告和履职尽责统一起来,既审时度势做好请示报告工作,又独立负责地解决职责范围内的问题,创造性推进工作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