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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觉中国子公司侵犯肖像权 法制日报:是普法良机(2)

发布时间:2019-09-20作者:来源:

  每个热点案件都是普法良机
  8月29日,北京互联网法院官方微博发布消息称,因认为视觉中国、汉华易美未经其同意擅自将标识“秦某某”的数百张照片放置其网站进行使用并公开售卖,侵犯了其合法权益,构成侵权。演员秦某某将二公司诉至北京互联网法院,要求二公司公开赔礼道歉、共同赔偿经济损失等费用共计50万元。
  2019年8月29日,北京互联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并当庭宣判,判决被告汉华易美公司赔礼道歉,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合理支出、精神抚慰金等共计21.18万元;驳回原告秦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什么是肖像权?公众人物的肖像权是否可以随意使用?
  对此,北京互联网法院在解释这一案件的典型意义时指出,肖像权是自然人人格权的一部分,是一种绝对权,肖像权人对其肖像拥有包括允许他人使用在内的绝对支配权并有权禁止他人非法使用。随着社会的进步和商业交往的深入,肖像权的合理使用呈现新的现象和特点,对肖像尤其是名人肖像的商业使用成为普遍现象,因为公众人物其自身的属性,致使其肖像权受到一定限制,但是任何权利的行使都应以不损害公共利益为原则,对于公众人物的私人生活中的肖像权应当予以和普通公众一样的保护力度。
  原告观点、被告观点、案件争议焦点、裁判要旨、裁判结果、典型意义……北京互联网法院用视觉中国子公司侵犯明星肖像权的案例,给公众讲了一堂普法课。
  这堂普法课迅速引起了媒体和网友的关注,很快登上了搜索引擎、微博和一些新闻网站的热搜和头条。
  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法研究所所长、研究员莫纪宏指出,在网络时代,每一个热点案件都会被放大,与此同时,每一个热点案件也都是一次普法的良机。加大以案释法力度,把热点案件变为一堂法治公开课,可以让公众在第一时间从个案中看到公平正义,对于推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有着巨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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