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是依法处理校园安全事故纠纷。不久前,江苏省徐州市丰县女教师李秀娟上网求助,称其女儿在一起校园事故中眼睛失明,学校和当地政府不但不作为,反而阻止其上访。事情曝光以后,李秀娟和当地政府各执一词,互不相让,此案在公共舆论中成了一起迷案。这里虽然我们无法就此案说清楚谁是谁非,但是我们要说的是,此案依法解决才是正道,“信访不信法”只能让事情越来越糟糕。
我国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所有的纠纷处理都有法可依。《意见》规定了三种校园安全纠纷依法解决的途径。首先是协商解决。学校和受害者双方,在自愿、合法、平等的原则下,尊重客观事实、注重人文关怀,文明、理性表达意见和诉求。其次是人民调解。人民调解作为“东方一枝花”,在调解各类矛盾的过程中发挥着积极的作用。近年来,我国有关人民调解的法律不断完善,机制不断健全,责任不断落实,在实践中定分止争的作用不断凸显。在处理校园安全事故纠纷时,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的作用,是依法化解矛盾的题中之义。第三是走司法诉讼程序,根据侵权责任法,以及《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依法解决。
为了确保校园安全事故纠纷在法治的轨道上解决,《意见》还禁止学校不顾法律原则“花钱买平安”。有了这条规定,以后即使学校想花钱了事,也不敢了。这从根本杜绝了“以闹解决”的不正常方式,让问题只能回归法治,回归正常。
法者,治之端。在全面依法治国的时代背景下,无论是处理校园纠纷、医患纠纷,还是其他各类纠纷,必须高扬法治的大旗,对各种“信闹不信法”“信访不信法”现象说不,维护法律的尊严,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