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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宜春市扶贫和移民办李勇军主任关于宜丰县三峡移民安置问题的一封公开信

发布时间:2019-10-24作者:来源:

李勇军主任:

  您好。我们是江西省宜春市宜丰县的罗明定、黎国权、陈太琼、徐一琼、王康容等62位三峡移民。我们于2004年响应国家三峡大坝水利建设号召,从重庆移民到宜丰县潭山镇洑溪村落户。今以公开信方式向您反映我们没有按照“江西省赣峡移发【2003】1号文件”精神享受相应安置问题也实属无奈,因为多年来我们为此向县、市政府机构、相关职能部门反映多次,可至今没有得到根本解决。

  江西省赣峡移发【2003】1号文件要求:国家补偿给迁入地用于调整外迁移民承包地、自留地的费用10449元/人生产安置费,各县按10449元/人的40%用于补偿给调整出土地的农民或集体,土地调整数量按省规定的人均水田1.4亩、旱地0.3亩、山林地0.25亩。但我们移民到潭山镇洑溪村以后,实际每人只得到水田1亩、旱地0.2亩、山林地0.25亩。为此我们多次向宜丰县移民办和省三峡移民办反映土地问题,但是多年一直未给予解决。

  2019年7月中旬,我们接到宜丰县扶贫办发来的《黎国权同志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对于我们的诉求给与了回复,在此表示感谢。但文中有两处叙述与事实不符,这关系到移民政策执行的依据问题,因此以公开信的方式提出:

  1、关于《三峡移民重庆库区农村移民出市外迁安置对接协议》

  文中说“《三峡移民重庆库区农村移民出市外迁安置对接协议》已执行15年之久”,可这个协议我们从未见到过,而且根本就不是我们本人签字。从黎国权向扶贫办借用的“对接协议”上面的签字来看,可以确定“黎国权”签字笔记非本人所写,所以“对接协议” 是在未获得我们委托代理的情况下签订的,因此协议根本就不具有正当性和合法性,根本就不是我们真实意愿的体现!

  因此我们强烈希望有关部门及相关工作人员应该认真检讨当初协议签订时所采取的具体做法是否能够保证协议真实有效?同时请您安排公安机关对协议签字的真伪进行鉴定,找出这个代签人究竟是谁?追究其法律责任,以确保我们的正当权益不受侵犯。

  2、关于代建房屋的质量问题

  文中说“已在2005年时就进行过一次性补偿”,这个属实,但这与房屋主体结构的质量认定并无关联(详见房屋修理达成的协议书),我们的诉求是对于我们居住的房屋质量应该有个明确认定,让我们住得踏实放心。

  文中又说县质监站曾经对房屋进行过质量认定,认为“主体结构不存在质量问题”。既然做过质量认定,可为什么不向我们这些房屋的居住者进行公示呢?我们为什么从未见过什么“验收报告”呢?

  房屋质量关系着我们这六十多个家庭的人身财产安全,唯有鉴定结果才能让我们住的安全、放心,因此请求您督促有关部门,向我们公开“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我们这些三峡移民,当初为国家舍小家,离开祖祖辈辈生活的地方,从重庆来到江西省宜丰县安家落户。盼望的就是能够真正兑现我们移民时的安置方案,让我们真正享受本地村民的同等待遇。

  以上问题我们反映多年,可至今没有得到满意答复。恳请领导能在百忙中予以关注,并责成相关职能部门依法依规履行职责,维护我们移民的合理权益,确保社会稳定和安定。

  反映人代表:

  罗明定 18296949063 陈太琼18178942399

  黎国权18179501089 王康容13672281612

  2019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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