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把县级政府的职能定位在“县域经济”之上,那么,乡村组织的职能实施对象应该是“乡村社会”。陈文胜说,“经济”应该是“县域”的责任,“社会”则是“乡村”的权力。在“乡村社会”,基层政权和乡村组织,如同“县域经济”里一个个具有各自利益主体的“股份公司”,而这个“股份公司”必须是“股份有限公司”。如果是“无限公司”就意味着无限的责任,需要无限的权力。而“有限公司”只能承担有限的责任,只需赋予有限的权力。比如只能在国家的法律法规的范围内活动,只能承担社会管理和社会服务的责任。因为包括乡镇政权在内的乡村组织本身就没有宏观调控经济的权利,只能是其中的一个“守夜人”。
在陈文胜看来,基层政权和乡村组织今后的定位应该是:把自身作为国家向农村社会提供的公共产品,主要有三大职能:一是生存权利保障,主要是保障农村居民的生存权利,包括大病救治、弱势群体的扶助、人身安全等。二是政治权利保障,主要是保障农村居民的民主权利,如保障农民在村民自治中的民主权利。三是公共产品保障,主要是保障农村居民生产和生活的公共产品,如水、电、路、文化事业建设及科学技术的普及推广等。只有变传统的减人减机构为科学定位职能,才能避免“循环改革”,形成基层政权和乡村组织自我优化的长效机制。
前不久,陈文胜曾进行了一次千户问卷调查,结果显示:乡镇所干的事情,有80%不为群众所欢迎;群众有80%的愿望,乡镇无法满足;有80%的干部和群众积极性没有得到调动。在调查中,陈文胜还发现,新农村建设是上头热,媒体热,学者热,基层和农民基本不“热”,农民几乎是一个旁观者。
“当前的新农村建设,是农民自主的新农村建设,还是政府代农民做主的新农村的建设?”陈文胜认为这是一个必须明确的重大的问题,“没有农民参与的新农村建设是不可能取得成功的。其中的关键是新农村建设究竟为了谁?如果是为了农民,就不能站在政府和城市的角度来建设新农村。因为农业文明与工业文明、城市文明是不同质的文明,也就是不同质的文化,如果用工业文化、城市文化的价值尺度来衡量,肯定是格格不入的。所以,我们必须在尊重农民、尊重农村的传统文化和生活习惯的基础上,发动广大农民积极参与,使新农村建设变成农民自身的需要,才能够事半功倍。否则,不仅会使新农村建设偏离正确的方向,而且实事做得再多,群众也不会满意。把乡村组织建设作为新农村建设的破题,就是基于传统的政治宣传和群众动员机制已经不适应新的时代,如何样更好地发动农民,迫切需要创新的组织和动员农民的机制,从而使新农村建设成为现代化的中国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