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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文胜:乡村振兴是农民自主还是政府代农民做主(1)

发布时间:2019-11-18作者:来源:

  两次身份的转换,陈文胜选择的都不是“直线”,而是“直角”:1992年从一个偏远山区的农民儿子,到了衡阳县的乡镇政府干部,再到乡镇党政主要负责人;13年后的2005年10月,又从衡阳县三湖镇党委书记的他,被省社科院作为人才引进,成为这个“智库”的一名研究人员——省社科院新农村建设研究中心副主任兼秘书长。
  从农民的儿子到乡镇干部,再从“草根”到“庙堂”,使他对“三农”有着自己特别的认知。陈文胜说,新中国成立到改革开放,农村经历了合作社、人民公社到撤社建乡,再到税费改革等多个阶段。上世纪50年代,在制定国民经济“二五”、“三五”计划时,就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改革开放以后,至少在1982、1983、1984年的三个“中央1号文件”中,以及1987年“中央5号文件”和1991年“中央1号文件”中都有基本相同的提法,但主要集中在农业增产增收上面。从某种程度上说,只是一些解决局部问题的措施,而对于中国独特的现代化道路的探索——占中国人口大多数的农民的现代化这个重大的历史命题的深刻性、艰巨性却少有感觉。从理论到实践,没能在国家的整体范围内、从涵盖今后一个长时期的可持续发展的机制的角度,形成解决中国三农问题的长期稳定且又综合的战略性政策。正是在这个大背景下,2006年中央“一号文件”有针对性地全面阐述了当代新农村建设发展的一系列方针政策,这标志着中国农村建设已经从追求效率到追求公正的根本性转变。
  “乡村组织建设是新农村建设的破题所在。”陈文胜表示,中国的大多数国民在农村,乡村组织是党和政府联系广大农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也充当着新农村建设的直接领导者、组织者和推动者等多重角色,因此乡村组织的政治改革是新农村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乡村组织结构能否优化,直接影响到党的执政地位和执政基础能否巩固。因此,只有把乡村组织建设作为新农村建设的破题所在,才能使新农村建设的新理念进一步具体化,使党对农村工作的战略决策落到实处,才能避免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循环改革”,使乡村组织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历史转折点上顺利实现相应的变革和新生。
  但令陈文胜担忧的是,尽管中央加大了对基层和农村的财政支持力度,但由于面广线长,一些部门都在财政资金的通道中等待,层层克扣,级级截流,转移支付到乡村时仅是十之五六。而其他专项资金就更加微乎其微。基层为多分得一些财政拨款,要往县里市里跑,甚至千方百计找关系往省里和中央跑,那些跑得快、跑得好的,分得的也就越多。有的地方出台政策——“争取到国、省、市的无偿拨款和项目投资,按到位金额的5-15%奖励有关人员”,而有些地方甚至私下里规定50%的手续费。这些项目资金拨下来已经是九牛一毛了。甚者有的地方一分钱都没有到项目上去,做假账应付了事。“目前对农村的转移支付等各项财政拨款制度已经到非改不可的地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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