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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导向找准焦点因时因地因事立法 湖南:提高立法质量确保立一件成一件

发布时间:2019-11-26作者:来源:

  “立前、立后一个样!”

  “一些法规草案宣示性、表态性内容多,管用的‘干货’少。”

  “市州之间立的法有的像‘多胞胎’,有的与上位法长得太像。”

  ……

  一个个振聋发聩的问题,正是来自于5月湖南省人大常委会召开的湘西片会上与会者的发问,不断拷问着新时代地方立法工作应该“怎么干”。

  今年是省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地方立法权40周年。40年来,湖南地方立法工作始终紧紧围绕党和国家中心工作,与时代同步伐、与改革同频率、与实践同发展,结出了丰硕的成果。伴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社会情况发生了很大变化,地方立法工作面临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立法工作的重要指示要求,湖南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杜家毫反复强调要立务实管用的法。在省委的坚强领导下,湖南人大立法工作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坚持问题导向、突出地方特色,努力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确保立一件成一件。

  紧紧抓住“根”和“魂”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是我们党新时代的思想旗帜,是国家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的指导思想和根本准则。做好新时代立法工作,必须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到立法工作的全过程和各方面,确保立法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这是立法工作的“根”和“魂”。

  湖南人大始终紧紧抓住这个“根”和“魂”,并自觉用以指引和推进新时代立法工作。比如,在今年修改《湖南省长株潭城市群生态绿心地区保护条例》过程中,有的认为,绿心规划确定的禁止开发区、限制开发区面积过宽、管理过严,应当考虑经济发展需求,作出调整和修改;多数同志不赞成。常委会会议审议时争论激烈。

  为了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只有实行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才能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可靠保障”的指示,保护好这片不可多得的生态资源,湖南省人大常委会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按照省委指示,遵循“从严从紧”的原则修改法规,修改决定通过后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成为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生动实践。

  “需要几条写几条”

  立法质量是地方立法的生命力。坚持问题导向、突出地方特色是提高地方立法质量的前提。当前,人民群众对立法的期盼,已经不是有没有,而是好不好、管不管用、能不能解决实际问题。

  过去,由于立法理念的偏差,地方立法出现了“宣示性立法”“应景式立法”以及简单重复上位法、盲目借鉴兄弟省市立法等现象,导致立出来的法不好用、不管用,出现了一些“僵尸法”“睡眠法”。

  为了革除这些地方立法顽疾,湖南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副主任刘莲玉一针见血地指出:“为立法而立法,这就是地方立法‘形式主义’的表现”,要找准矛盾焦点,因时因地因事立法,不简单重复上位法,需要几条写几条,成熟几条立几条。”

  近年来,湖南省人大常委会在立法过程中,坚持以问题为导向,立足地方实际,着力对上位法进行补充和细化。坚决摒弃照搬照抄陋习,倒逼立法者发现问题、研究问题和解决问题,开展了一场立法“自我革命”。

  比如,在制定种子法实施办法过程中,对草案31个条文进行认真研究,删除了与上位法重复的条款,通过后的办法18条,非常精简、实用。

  在制定环保条例过程中,立足解决湖南突出的环境问题,如针对重金属和矿山污染以及枯水期饮用水安全风险等,提出了具体的处理措施,充分体现了湖南特色。

  在审查指导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制定过程中,要求善于从“小切口”里做大文章,不贪大求全,务求解决真问题、真解决问题。

  设区的市也制定了一批有特色的法规,如《株洲市工业遗产保护条例》、《岳阳市机动车停车条例》等。

  助力高质量发展

  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保证地方党委贯彻落实党中央大政方针的部署举措依法落实到位,是地方立法的重要使命和职责所在。

  近年来,湖南省人大始终围绕党和国家中心工作,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要求,把准立法方向,选对立法项目,充分发挥立法对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引领、推动、规范和保障作用。

  为了发挥湖南地处中国东部沿海地区和中西部地区过渡带、长江开放经济带和沿海开放经济带结合部的区位优势,推动省委“创新引领、开放崛起”战略的实施,先后出台了高新技术发展条例、实施科技成果转化法办法、技术市场条例、专利条例,正在制定长株潭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等一批推动地方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法规。

  在今年修订实施科技成果转化法办法过程中,针对湖南科技成果转化率不高的问题,认真研究本省实际情况,借鉴兄弟省市做法,对科技人员的奖励和报酬比例区分不同情况进行了规范,其中,允许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等科技成果转化的重要主体,将职务科技成果转让、许可他人实施的或者利用职务科技成果作价投资的,可以按规定提取不低于70%的比例。这一规定必将有利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率的提升。

  同时,还适应社会主要矛盾转变,围绕民生和社会治理抓好学校教育、妇女儿童老人权益保障、医疗卫生、垃圾分类等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领域开展惠民立法,不断提升湖南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形成立法工作合力

  近年来,湖南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积极推动完善立法工作格局,不断创新立法工作机制和方式,为切实提高立法质量,确保立一件成一件提供重要的制度支撑和依托。

  为了充分发挥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湖南省在全国省级层面较早出台了《关于发挥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地方立法主导作用若干意见》。

  起草是立法工作的基础环节,起草质量直接决定了立法质量的高低。过去,地方立法议案90%左右由政府提出,人大基本不介入或介入很少,由于在立法重要环节主导不够,导致部门利益和地方保护主义乘虚而入。按照人大主导立法的要求,近年来,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和有关专门委员会积极提前介入,参与起草,开展起草质量评估,立法工作提质增效。

  为了充分发挥政府在地方立法工作中的基础作用,完善了人大与政府在两个层面的经常性沟通协调机制,即省人大常委会和省政府分管立法工作的省级领导层面、常委会法工委与省司法厅层面,做到信息及时互联互通。省人大在立法规划和立法计划编制、法规草案修改审议等过程中,充分听取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的意见和建议。

  为了充分发挥人大代表在立法中的作用,对省人大代表进行了专业分组,按分组邀请代表参加立法活动。为发挥立法咨询专家的智力优势,聘请了56名省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专家。为了使地方立法工作更“接地气”,选定了省人大常委会9个立法工作基层联系点。

  同时,通过召开立法听证会、论证会和座谈会等形式,扩大社会公众参与立法的途径。在去年制定《湖南省物业管理条例》过程中,召开了有物业公司、业主、主管部门等参加的立法听证会,听证代表就业委会职能、物业费收取等问题充分发表意见。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召开后,湖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周农第一时间要求省人大法制委、常委会法工委按照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推动、谋划好今后的立法工作。在《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引下,湖南人大立法工作将向着更高目标迈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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