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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访公职律师特色执业路

发布时间:2019-11-26作者:来源:

  今年7月1日开始实施的车辆购置税法取消了最低计税价格的规定,明确纳税人购买自用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为其实际支付给销售者的全部价款,不包括增值税税款。

  作为一名公职律师,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公职律师刘红霞积极在税务法治建设方面建言献策。她曾代表税务机关出庭应诉一起车辆购置税争议案,经研究发现,因适用车辆购置税最低计税价格而引起的纳税争议并非个案。于是,主动将这一问题向上级税务机关进行了有效反馈。

  当前,我国律师事业发展突飞猛进,社会律师发展备受关注,而公职律师因其特殊的执业特点一直鲜为人知。公职律师和社会律师相比有哪些不同?当前这一行业的发展现状究竟怎样?《法制日报》近日采访了河北、广东、江苏等地律师管理部门负责人及公职律师,听他们讲述公职律师行业发展的点点滴滴。

  公职律师公心在前

  “公职律师与社会律师最大的不同是公职律师多了一种身份,因此多了一份责任和使命。”刘红霞告诉记者。

  2013年,河北税务系统开始推行公职律师制度,至今已有7个年头,如今全省税务系统已有211名公职律师,刘红霞正是最早那批中的一员。

  刘红霞口中的“多了一种身份”,指的是公职律师在执业过程中以律师身份提供法律服务的同时,还以公职人员身份履行公共职责。

  在广东省广州市公职律师事务所公职律师赖旻晖眼中,公职律师和社会律师最大区别就在这一个“公”字,“公心在前,一心为公,为公服务”是公职律师的显著特征,也是由公职律师既是公职人员又是执业律师的双重身份性所决定的。

  “这就意味着公职律师不仅要致力于法律的运用,更要善于通过个案的办理检视部门行为,为规范部门行为、防范法律风险提供意见建议,通过内生变革动力,推动部门加快法治化进程。”刘红霞解释说。

  那么,公职律师具体都有哪些工作职责呢?

  广东省司法厅律师工作管理处副处长杨泳告诉记者,根据相关规定,公职律师可以受所在单位委托或者指派,为所在单位或委托单位讨论决定重大事项提供法律意见;参与法律法规规章草案、党内法规草案和规范性文件送审稿的起草、论证;参与合作项目洽谈、对外招标、政府采购等事务,起草、修改、审核重要的法律文书或者合同、协议等。此外,还可以参与信访接待、矛盾调处、涉法涉诉案件化解、突发事件处置、政府信息公开、国家赔偿等工作;参与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工作;参与行政处罚等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参与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办理民事案件的诉讼、调解、仲裁等法律事务;承担所在单位委托或者指派的其他法律事务等。

  当前,我国公职律师队伍发展一路向好,从一些省份的相关数据可以窥其一斑。

  截至今年11月1日,广东共有公职律师4465名,广泛分布在党政机关和人民团体;当前,江苏共设立公职律师管理机构1699家,发展公职律师3419名。

  “河北共有1835名公职律师,涵盖公安、工商、工会、建设、规划、财税、环保等80多个部门。”河北省司法厅律师工作管理处副处长盖亮告诉记者。

  工作价值备受肯定

  刘红霞在推动税收法治化进程方面所做的努力,得到河北国税系统的高度评价。

  “公职律师在推动依法治税建设、助力落实减税降费政策、优化纳税服务措施等方面发挥的作用日益凸显,有力促进了全面依法行政。”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政策法规处处长李亚松对记者说。

  据李亚松介绍,从2013年河北税务系统建立公职律师相关制度以来,公职律师参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重大案件审理等案件超千起,结合案件实际情况依法合理解决了大量涉税争议问题;参与法律法规规章草案、规范性文件送审稿和其他制度草案的起草、论证及合法性、合规性审查近千件,充分保障了相对人的合法权利和利益。

  “公职律师作为新生的专业法律服务力量,优化了律师队伍结构,拓展了法律服务范围,是对我国律师队伍有益的补充。”江苏省司法厅律师工作处工作人员钟华林说。

  在钟华林看来,公职律师是领导身边贴心得力的智囊团,为党政领导依法决策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保障,对于全面提升新时代政府机关依法行政水平、深入推进法治化建设进程都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

  据钟华林介绍,2019年上半年,江苏各地公职律师对政府重大决策、重大行政行为提供法律意见997条,参与规范性文件送审稿的起草、论证1224件,在合作项目洽谈中协助起草、修改重要法律文书等1056件,办理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调解等案件2077件,有效发挥了在促进依法行政、维护社会稳定、推动法治政府建设中的作用。

  “2018年,河北公职律师共办理法律事务超过1.25万件。”盖亮告诉记者,实践证明,公职律师能够充分发挥熟悉法律的专业优势和熟悉本单位业务情况的职业优势,较好完成政府和本部门、本企业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审查起草等工作,通过参与行政复议、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仲裁等工作积极有效化解争议,妥善处置纠纷危机,在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进程中发挥着重大而积极的作用。

  发展瓶颈仍待突破

  如今,公职律师行业呈现出较好的发展态势,但也有一些问题阻碍着行业的健康发展。

  赖旻晖注意到,近年来,虽然公职律师总量呈上升趋势,但社会对公职律师的职责和作用普遍存在认识不足问题。与社会执业律师特别是外聘法律顾问相比,体制内缺乏独立有针对性的评价奖励体系,对公职律师行业长远发展也具有一定影响。

  “由于公职律师需要具备较高的法律素养和职业素养,因此要不断进行知识更新和实践锻炼,亟需建立科学系统的培养使用机制,以解决业务需求和能力不足之间的矛盾。”刘红霞补充说。

  除公职律师本人外,行业管理者也注意到当前存在的一些问题。

  盖亮告诉记者,相比于社会律师,当前公职律师的社会知晓度还比较低,无疑会对其执业尊荣感产生一些影响。此外,公职律师参与所在单位法律事务工作还停留在较浅层面,作用有待于进一步发挥,突出表现为公职律师参与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政府信息公开等具体法律事务较多,为重大决策、重大事项提供法律意见较少。

  “对于公职律师如何履职,目前一些单位没有制定很好的考核办法,一定程度上影响公职律师作用的发挥。”钟华林对记者说。

  加强顶层设计,增强重视程度;开展业务培训,提升综合能力;强化督查考核,完善激励机制……对于如何更好地突破瓶颈推动公职律师行业健康长远发展,大家纷纷建言献策。

  今年9月1日,《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公职律师管理实施办法》正式施行。杨泳告诉记者,办法进一步细化广东省公职律师证书的申领范围、考核及公职律师事务所等规定,明确公职律师的法律地位及权利义务,理顺公职律师管理体制机制,有力推动了公职律师行业的健康持久发展。

  广东的探索并非个例,河北、江苏等地也都十分重视公职律师行业的发展。

  “相信未来公职律师行业将会迎来更大的发展空间,为我国法治进程不断向前推进贡献出更多的智慧力量。”接受采访的公职律师、律师行业管理人员、政府部门管理人员以及专家学者均对此深信不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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