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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取消普通商品住房标准价格上限(1)

发布时间:2019-11-29作者:来源:

  据深圳市税务局相关工作人员确认,从2019年11月11日起,普通住宅的标准不再有价格的规定了,这意味着深圳4年多来执行的普通商品住房优惠政策征收标准有了重大变化。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表示,深圳对普通商品住房标准进行调整,将有利于使更多刚需家庭享受税收优惠政策,降低刚需购房成本,满足合理住房需求。
  什么是“豪宅税”?
  “豪宅税”是市场相对普通住房价格标准的一种提法,即超过普通住房价格标准的房产将享受不到相关的税收优惠,在交易过程中会被要求缴纳高于普通住房标准的税费。
  深圳调整前的优惠政策是什么?
  2015年9月公布的《关于深圳市2015年享受优惠政策普通住房价格标准的通告》规定,享受优惠政策的普通住房,应当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含本数)以上;单套住房套内建筑面积120(含本数)平方米以下或者单套住房建筑面积144(含本数)平方米以下;实际成交价低于规定的所在区域普通住房价格标准(不同区域的上限介于200万元至490万元之间)。
  根据《通告》,深圳市十个区内不享受优惠政策房屋的价格上限分别为:罗湖区每套总价390万元;福田区每套总价470万元;南山区每套总价490万元;盐田区每套总价330万元;宝安区每套总价360万元;龙华新区每套总价320万元;龙岗区每套总价280万元;光明新区每套总价250万元;坪山新区每套总价200万元;大鹏新区每套总价2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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