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中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高志伟局长的一封公开信
---村委会有权强拆村民自家宅基地内的房屋吗?
尊敬的高志伟局长:
您好。我是中阳县宁乡镇阳坡塔村乔则沟自然村的村民胡旭恭。今天我是怀着非常气愤的心情给您写这封公开信。
我家在乔则沟自然村阳塔17号有住房砖窑一孔,平房一间(中阳县人民政府宅基地使用证012043号)。2019年8月30日早晨九点四十分,在没有任何事前通知、没有签订任何协议的前提下,村委会主任胡兔锁以及宁乡镇镇长、副镇长率领中阳县综合执法大队共计三十余人,对我家进行了强挖强拆;
当我赶到现场时,被他们前拉后推至1500米以外的村委会办公室软禁达两个半小时;而在这期间,他们敲门裂锁将屋内全部财产哄抢一空,用大型挖掘机将现场挖成一片废墟。随后他们又于2019年9月21-22日、10月1-3日”不顾我的反对,连续多次进行强挖强拆;
我的父亲(胡树枝)就在强拆前一天,还对到我家动员拆迁的宁乡镇镇长等六名镇里干部申明:胡旭恭的思想工作我做通了,可以与他商量拆迁协议了!第二天一早,我父亲又和村主任说了一下。村主任回答说:田安平县长已经下令了,时间来不及了……结果他们就开始强行拆迁了!
我对这种不遵守《宪法》的野蛮拆迁行为表示强烈抗议!
国家一再三令五申:不准民警参与拆迁,而中阳县的民警也多次亲临现场指挥强拆。我要求追究非法强拆决策人和指挥者的管理责任、对我损失的个人财产进行赔偿。
本人签字:胡旭恭 13546276152
2019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