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霞律师就拜耳公司辞退跑步女职员事件谈谈单位辞退员工那点法律事
近日,一澳大利亚籍华人返京女子拒绝隔离,不戴口罩执意外出跑步的视频引发关注。据报道,该女子返京后不按规定居家隔离外出跑步且不戴口罩。面对社区防疫人员劝说,不但不听劝告,还大喊“救命骚扰”。随后民警赶到对其发出了警告,要求其必须按规定居家隔离14天不允许外出。该女子在民警再三劝说下才放弃执意出去跑步的想法。该段视频在网上疯传,大家都对该女子嚣张跋扈的态度深恶痛绝,每段视频的评论区都是骂声一片。3月17日,拜耳(中国)有限公司官方微博发布声明,称该女子系其公司员工,已做辞退处理,立即生效。同时要求所有员工,都应严格遵守各地政府抗击新冠疫情的各项措施,并严格遵守当地法律和法规。
对于拜耳公司的“辞退,立即生效”的霸气做法网上赞誉一片。海霞律师也非常不赞成该女子的做法,对拜耳公司的做法也点赞。某些个别归国人员因不诚信、不负责又不受疫情管控所带来的感染高峰也深恶痛绝,但另一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确是一个法律问题,海霞律师还是希望从法律的角度。不为争对错,也不是为该女子洗脱罪名,更不是为拜耳歌功颂德,仅仅是为了给大家一些启示罢了!
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四章专门对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进行了规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现海霞律师具体分析:
第一、协商辞退
我国《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如单位主动辞退员工,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按照员工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第二、依法辞退
依法辞退只指出现法律规定的事由及情形,单位可以辞退员工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的,辞退员工又分为如下三种情形
1、 过失性辞退
《劳动合同法》规定,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辞退员工: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员工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以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签订的合同或者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员工权利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致使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6)员工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如员工出现上述6种情况,用人单位可直接辞退员工且无需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
2、 无过失性辞退
《劳动合同法》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1个月工资后,可以辞退员工:
(1)员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员工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但,此情形辞退员工的,单位也需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按照员工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当然,《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单方面辞退员工同时,也对辞退权做出了一定限制,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以上面的理由辞退员工: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员工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3、 经济性裁员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20以上或者裁减不足20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10%以上的,单位提前30日通知或者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可以裁减人员:
a 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b 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c 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d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拜耳辞退该女子事件,如果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属于过失性辞退员工。拜耳公司的声明中对开除理由非常模糊,与本次事件比较相符的就是“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但这类事项一般属于单位自治及自由裁量权的范畴,无法作出明确判断。
希望大家能够以此为戒,做自己情绪的主人,不要因任性、逞能、自大及自以为是失去理智,一些不适行为有可能引发意想不到的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