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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遗失作废声明

发布时间:2021-03-13作者:admin来源: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取消部分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的决定》(建法规〔2019〕6号)的规定,现将张驰等37名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遗失信息予以公布,原遗失证书作废。

  附件:张驰等37名遗失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人员名单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                                      2021年3月4日


原文链接:http://www.mohurd.gov.cn/zysm/202103/t20210305_24934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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