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住建法治网!
当前所在:首页 > 政策解读 > 《关于进一步推进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应用的通知》解读

《关于进一步推进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应用的通知》解读

发布时间:2021-03-13作者:admin来源: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门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应用的通知》(晋建科字〔2020〕91号)(以下简称《通知》),现从文件出台的背景、必要性、主要内容等方面进行解读。

  一、《通知》出台的背景和必要性

  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是对建筑全生命期的信息集成,对增强建筑业信息化发展能力、实现信息技术与建筑业发展深度融合有着重要的引领和支撑作用,是塑造建筑业新业态的必然要求。2015年6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发《关于推进建筑信息模型应用的指导意见》,明确:“到2020年末,建筑行业甲级勘察、设计单位以及特级、一级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企业应掌握并实现BIM与企业管理系统和其他信息技术的一体化集成应用”。

  自2015年以来,按照住建部有关推进BIM技术应用的文件精神及《2016-2020年建筑业信息化发展纲要》,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我省BIM技术推广应用工作稳步推进,制定出台了包括《山西省推进建筑信息模型(BIM)应用的指导意见》《建筑信息模型应用统一标准》《城市轨道交通全生命周期BIM应用标准》和《山西省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服务费用计价参考依据》在内的一系列政策性文件和地方标准,初步建立了BIM技术推广应用的政策和标准体系。

  当前,随着信息化技术在工程建设领域的不断推进,一线城市的BIM技术应用已十分普遍。北京、广州、南京、厦门和雄安新区等城市已经开始通过试点,分阶段、分步骤推行BIM+技术应用,BIM技术应用已经从试点示范逐步走向全面推广和规模化发展阶段。虽然我省BIM应用推广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与先进地区相比,还存在应用比例不高、集成水平不够等突出问题。

  基于已取得的成绩和面临的突出问题,为加快推进我省BIM技术应用,进一步完善标准体系和市场机制,引导全省建筑业企业加快数字化转型步伐,提升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化水平,在省内外深入调研的基础上,立足我省BIM技术推广应用现状和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战略需求,经广泛征求各方意见建议,起草完善形成《通知》,经厅党组会议审议通过后正式印发。

  二、《通知》制定的主要依据

  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推进建筑信息模型(BIM)应用的指导意见》(建质函〔2015〕159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6-2020年建筑业信息化发展纲要的通知》和《山西省关于推进建筑信息模型(BIM)应用的指导意见》(晋建质字〔2017〕259号)等文件精神。

  三、主要内容

  《通知》包括试点应用范围、规范组织模式和加强指导服务等三部分内容。

  第一部分:试点应用范围

  明确自2020年7月1日起,选取部分项目、企业和区域,试点在项目设计、施工及竣工验收阶段开展BIM技术应用,鼓励在运营阶段采用BIM技术。其中,试点项目为: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含)的大型公共建筑,总建筑面积超过30万平方米(含)的居住小区项目,城市轨道交通项目,装配式建筑(装配率50%以上)项目。试点企业为:2019年度设计营业收入全省排名前10的具有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的设计企业和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的建筑业企业。试点区域为:省综改区及其它省级技术开发区内特定的区域。

  第二部分:规范组织模式

  提出实行“建设单位主导、各参建方在项目全过程协同应用BIM技术”的组织实施模式。

  一是策划阶段。明确建设单位应编制项目BIM技术应用方案,明确总体目标、各阶段实施内容、深度和应用评价机制。立项时应安排BIM应用专项资金,明确费用分配比例。

  二是设计阶段。要求设计单位要逐步推行正向设计。各阶段相对应的BIM设计技术深度应满足国家和我省有关BIM制图和交付的规范与标准。在交付项目方案设计和施工图设计成果时,应同时交付二维设计图纸和三维设计模型,并做到图模一致。

  三是施工阶段。要求施工单位在施工图设计模型的基础上构建施工作业模型。在实施阶段积极开展BIM技术集成应用,实现对施工过程交互式的可视化和信息化管理。项目建成后,应形成含有过程信息的竣工模型。

  四是竣工验收阶段。明确竣工验收备案文件中建设单位应填报BIM技术应用成果信息,成果信息应当包括应用阶段、应用内容、应用深度等信息。将竣工模型归档文件作为竣工验收的一部分。

  五是运营阶段。鼓励政府投资的公共建筑、城市轨道交通和市政公用设施的使用或资产管理单位组织建立基于BIM应用的运营维护管理模式,实现空间、资产、设备、能源、应急等管理功能。

  第三部分:加强指导服务

  从八个方面加强对实施BIM技术应用的建筑工程项目各环节的指导管理与政策扶持。

  一是完善标准体系。提出我省下一步BIM技术在应用和审查阶段的各类标准编制方向。

  二是推进BIM电子化审查。明确在我省工程建设项目重要工程施工图专家论证(含部分消防设计文件技术审查)时运用BIM进行三维数字化智能审查,逐步扩展至规划审查、设计方案审查、竣工验收备案等环节。

  三是搭建BIM数据平台。一是对新、改、扩建的建筑、市政基础设施、轨道交通项目,按照统一技术标准,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竣工验收,形成完整的BIM模型数据及物联网智能设施数据。二是对既有城市建筑、基础设施等项目,按照重点设施、安全设施优先的原则,逐步将存量的二维工程档案和数据转化成BIM档案,实现工程数据互联互通和行业资源的有效整合,为CIM平台和智慧城市建设提供基础数据支撑。

  四是加强项目管理。要求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结合实际,进一步明确BIM应用项目范围,逐步建立与全省基于BIM技术的工程建设项目行政审批管理系统相适应的监管模式和工作制度,全面加强BIM技术应用项目的全过程管理。

  五是培育BIM应用骨干。将BIM技术应用的相关业绩作为建筑业、房地产开发、勘察设计等企业动态考核、诚信评价以及住建部门组织的各类评优评先和人员职称评定的重要依据,优先推荐科技计划项目。

  六是强化应用能力。组建山西省BIM技术创新联盟和专家委员会,开展BIM技术与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等建筑产业化融合研究和项目试点,加强技术交流与合作。

  七是加大宣传引导。通过多种形式深入宣传BIM技术,不断提高社会认知度,营造BIM应用氛围,提高各参与方对BIM技术的认识和应用水平。

  八是建立考核制度。明确各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试点企业和区域的BIM技术推广责任主体,建立调度考核机制,掌握全省BIM技术应用情况和趋势,发布年度应用情况考核报告,对工作推进不力的,予以通报批评。

   

   

       

  


原文链接:https://zjt.shanxi.gov.cn/Main/cmsContent.action?articleId=33e27dff-f79a-4b46-bcf9-dfce6ba2a607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住建法治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联系本网站索取稿酬。
北京金政互联资讯中心主办-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应用平台
住建法治网 zjfzw.org.cn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57028685,监督电话:15010596982,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联系邮箱:zjzixunw@tom.com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院西配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