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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20年度全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和施工图消防审查质量专项检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3-13作者:admin来源: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吉建消〔2020〕19号

  

  

  各市(州)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局,长春新区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公主岭市、梅河口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施工图审查机构:

  为加强我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质量监管,确保建设工程消防安全,结合2020年度全省勘察设计和施工图审查质量专项检查,开展全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和施工图消防审查质量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吉林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及住建部《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细则》、《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联合审查的实施意见》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二、技术质量检查内容

  工程设计、施工图审查等有关单位及从业人员在消防设计中执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条文的情况;执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中带有“严禁”“必须”“应”“不应”“不得”要求的非强制性条文的情况。重点检查:

  1.总平面,包括场地所在地在城市中的位置,建构筑物满足防火间距情况,功能分区,人流和车流的出入口、停车场(库)的布置及停车数量,消防车道及高层建筑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的布置等情况。

  2.建筑和结构,包括项目设计规模等级,建构筑物面积,建构筑物层数和建构筑物高度,建筑防火分类和耐火等级,门窗防火性能,用料说明和室内外装修,幕墙工程及特殊屋面工程的防火技术要求,建筑和结构设计防火设计说明等情况。

  3.建筑电气,包括消防电源、配电线路及电器装置,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以及电气防火措施等情况。

  4.消防给水和灭火设施,包括消防水源,消防水泵房、室外消防给水和室外消火栓系统、室内消火栓系统和其他灭火设施等情况。

  5.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包括设置防排烟的区域及其方式,防排烟系统风量确定,防排烟系统及其设施配置,控制方式简述,以及暖通空调系统的防火措施,空调通风系统的防火、防爆措施等情况。

  6.热能动力,包括有关锅炉房、涉及可燃气体的站房及可燃气、液体的防火、防爆措施等情况。

  三、检查范围、其他内容、要求和程序

  检查的项目为《关于开展2020年度全省勘察设计和施工图审查质量专项检查的通知》(吉建设〔2020〕14号)附件中包含消防设计的项目。检查专业为房屋建筑工程建筑专业。对规章制度的检查内容和检查的要求、程序按《关于开展2020年度全省勘察设计和施工图审查质量专项检查的通知》执行。

  联系人: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消防监督管理处 姜 英

  联系电话(含传真):0431-82752507

  邮 箱:jstxfc@126.com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10月15日


原文链接:http://jst.jl.gov.cn/xfgl/wjxx17/202010/t20201016_761949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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