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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施工现场消防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3-13作者:admin来源: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吉建消〔2020〕18号

  

  各市(州)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局,长春新区城建委,各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吉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强力推进全省城市建设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确保全省秋冬季节建设行业消防安全形势稳定向好,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按照《吉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印发<关于省安委会2020年第三次全体(扩大)会议暨全省秋冬季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视频会议任务落实清单>的通知》(吉安委办〔2020〕92号)要求,省厅决定,在全省开展一次建筑施工现场消防安全专项执法检查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视察吉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以坚决防范化解重大消防安全风险为目标,针对秋冬季节防火规律和特点,深刻汲取省内外典型事故教训,进一步树牢消防安全理念,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以更完善的源头治理、更严密的责任体系、更有效的防控措施、更严格的监管执法、更有力的基础保障,全面提升施工现场防火水平,严防各类火灾事故发生,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较大以上事故,减少一般事故,促进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消防安全形势稳定向好。

  二、治理重点

  专项执法检查要重点整治建设、施工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主体意识不强,使用不合规的彩钢板和保温材料,现场管理责任不清等突出问题。在做好消防设施、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日常消防安全巡查检查、临时施工用电配电设备、线路敷设等事项检查的同时,重点应加强三方面的检查:

  (一)查消防安全管理责任落实。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项目经理等责任是否明确;是否制定并组织实施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施工现场防火技术方案、施工现场灭火应急疏散预案;施工人员是否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施工现场是否挂牌公示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及消防安全组织机构网络图;监理单位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是否实施监理。

  (二)查可燃易燃材料管理。保温材料、临时用房等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要求;夹芯板的芯材是否采用A级不燃材料;可燃易燃材料是否进行及时处理或有效防护,严禁在在建建筑内存放易燃、可燃材料,易燃易爆物品应专库储存,分类单独存放,保持通风。

  (三)查消防设施配备和取暖设备管理。消防车道和救援场地是否符合有关要求;是否按要求配备灭火器、防火沙箱、锹、水枪水带等临时消防设施;开展作业人员秋冬季消防安全教育,落实有效防火、中毒事故措施,防止电暖气、电褥子、煤炉等取暖设备用火用电事故发生。

  三、方法步骤

  (一)部署启动阶段:2020年10月25日前。各地住建部门要对专项执法检查工作进行安排部署,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专项执法检查工作实施方案,做好宣传发动工作。

  (二)自查自纠阶段:2020年10月26日至10月31日。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按照专项执法检查工作相关要求,及时对在建项目开展自查自纠,并就有关情况形成书面材料,存档备查。

  (三)检查督导阶段:2020年11月1日至11月22日。各地住建部门在工程项目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对本地重点工程施工现场进行抽查巡查,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立即督促企业整改,并跟踪落实情况,确保整改到位。

  (四)总结分析阶段:2020年11月底前。各地住建部门对本地专项执法检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分析,评估建筑施工现场消防安全专项检查成果,研究提出有效预防事故发生的措施和建议,形成专项执法检查工作总结报告。

  四、相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落实责任。各地住建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的极端重要性和现实紧迫性,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精心谋划、严密组织、狠抓落实,以更有力的措施、更务实的作风,确保专项执法检查行动工作取得实实在在成效,以实际行动和工作成效做到“两个维护”

  (二)强化督查,严格执法。各地住建部门要将专项执法检查工作纳入监督检查计划,采用“监管人员+专家”工作模式和“四不两直”检查方式,加大执法检查督导力度,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坚决予以查处。

  (三)及时总结,巩固经验。各地住建部门要对建筑施工现场消防专项执法检查工作实施情况进行分析、评估,总结好的做法,推广应用到本地建筑施工现场消防监管工作中,切实将建筑施工现场消防专项检查工作成果持续推进,确保冬季停工时期的消防安全。

  请各地区以地区为单位统一将专项执法检查工作总结(部署情况、检查项目数量、发现问题和整改情况、罚款和“三停”等处罚情况、经验总结等)于12月4日前上报省住建厅。

  联 系 人:姜 英 李伟乾

  联系电话:0431-82752507

  电子邮箱:jstxfc@126.com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10月16日


原文链接:http://jst.jl.gov.cn/xfgl/wjxx17/202010/t20201016_761945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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