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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推进智慧工地建设的指导意见

发布时间:2021-03-13作者:admin来源: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吉建办〔2020〕109号

  

  各市(州)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局,长春新区城乡建设委员会,各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智慧工地是围绕施工过程管理,以高度的信息化为基础,支持对人和物全面感知、施工技术全面智能、工作互通互联、信息协同共享、决策科学分析、风险智慧预控,覆盖主管部门、企业、施工现场多方联动的可视化工程项目监管信息系统。随着智能技术发展,特别是互联网、物联网和数字技术加速应用,推进智慧工地建设已成为加快建造方式转型升级的突破口和着力点,助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路径,实现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治理体系与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方法。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住房城乡建设部《2016-2020年建筑业信息化发展纲要》、《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关于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的政策措施》等文件精神,加快推进绿色建造、装配式建造、精益建造、数字建造等新型建造方式,提升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水平。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建筑业高质量发展要求,以提升工程质量安全水平、构建和谐文明施工现场环境为主线,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以“智慧+互联+协同”的现代管理理念,利用互联网技术和信息化手段,构建覆盖“主管部门、企业、项目”三级智慧管理服务体系,全面提高施工现场精细化管理水平,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二、重点任务

  (一)强化顶层架构设计。加强智慧工地应用现状调查与分析,找准智慧工地技术应用在质量、安全、进度、文明施工管理等方面关键需求,研究提出解决问题的技术应用体系和措施。加快编制智慧工地应用、智慧工地全景成像测量等地方标准,支持企业编制智慧工地相关标准、加强技术创新,促进智慧工地关键技术和成套技术研究成果转化为标准规范。

  (二)强化各方主体责任。建设单位要按合同约定,保障安全文明措施费用、督促施工单位制定智慧工地建设费用计划并加强监管,确保智慧工地建设有序推进。施工总承包企业对智慧工地建设负总责,完善智慧工地建设费用计划,费用从安全文明措施费中列支。按要求自主选定满足功能规范和接入标准的各型设备,规范签订设备采购、租赁、运维合同,强化各类设备运行维护保障工作。监理单位应积极参与推进智慧工地建设,并有效应用于施工现场实际管理。

   (三)鼓励多种运营模式。鼓励电信、联通、移动等通信运营商作为智慧工地集成服务商,向某一工程项目、某一施工企业或某一地区政府提供一揽子技术服务;鼓励有信息技术研发能力的大型施工企业,在探索应用智慧工地技术解决现场实际问题和实现关键环节管控等方面先行先试,鼓励其制定相应技术标准;鼓励集成服务商提供总体解决方案(软硬件和技术服务)、单纯技术服务、租赁服务等多种服务承包模式。

   (四)强化项目实施和人员培训。通过云技术及移动互联技术,采用在线学习、在线考试、在线解析以及在线直播等手机端在线教育方式,提高从业人员专业技能和劳动保护、安全施工、文明施工意识,实现实时教育、主动教育,引导和鼓励各类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加强信息技术应用和平台操作,出台信息化考核的激励制度,提升各类用户的积极性。

   三、工作措施

  (一)组织开展智慧工地建设工作。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积极组织开展智慧工地建设工作,各级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要督促工程项目开展智慧工地建设工作,并探索将智慧工地建设情况纳入日常质量安全监督内容。

  (二)建立健全激励机制。各地要将智慧工地建设作为建设项目评先选优条件,今后在施工现场标准化示范工地等评审时,优先考虑完成智慧工地建设的项目。各地要多形式、多渠道加强智慧工地的宣传推广,为智慧工地建设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三)稳步推进智慧工地建设。加快推进实名制信息采集及考勤、扬尘在线视频监测、远程高清视频监控、起重机械及升降机安全监控设备、全景成像测量设备、自动测距巡检系统等应用,逐步实现质量、安全、扬尘防治、工程进度等智慧监管,以及人员管理、数据统计分析、政府监管及协同执法等功能。

   四、保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方市场主体要高度重视智慧工地建设工作,加强组织领导,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本单位智慧工地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尽快开展试点示范工作,为全面推行奠定基础、积累经验。

   (二)加强资金保障。要充分发挥通信企业积极性,积极推动企业间合作,制定激励政策,逐步解决智慧工地建设过程中的技术、经费问题。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智慧工地建设。

   (三)强化督导监管。各地要按照省厅要求推进各项工作,加强对工作进度和效果的检查和督导。同时,强化日常管理,建立智慧工地设备及生产供应商管理体系,实行智慧工地管理系统数据采集设备产品及生产供应商黑名单制度。智慧工地建设推进工作应公开、公正、透明。在智慧工地建设推进过程中,任何人员不得人为干涉企业正常经营活动,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企业和相关单位推荐、指定产品和供应商。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9月14日

  


原文链接:http://jst.jl.gov.cn/xfgl/wjxx17/202009/t20200915_748498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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