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建办〔2020〕86号
各市(州)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局、长春新区城建委,各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为贯彻落实《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建部令第51号),全面做好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结合我省工作实际,我厅制定了《吉林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请认真贯彻落实。
各地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相关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厅消防监督管理处反馈,以便于今后对《吉林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办法》进行修订完善。
联系人:姜 英 丁立新
电 话:0431-82752507
邮 箱:jstxfc@126.com
附件:吉林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办法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8月5日